立案决定书
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自侦的文书。检察院发现或对于控告、检举和自首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写作立案决定书。内容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被告人的身分概况,第二部分是案由和案件来源,第三部分是揭发控告的主要犯罪事实。第四部分写决定立案的依据。写作要迅速及时,不失时机。案由要概括明确,案件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可写为本院发现,或群众控告、检举和自首等。属控告、检举者要写明控告、检举人姓名、单位,控告、检举时间。属自首者要写明姓名、单位、自首时间。揭发控告犯罪事实,尽量写明已掌握的犯罪时间、地点、情节、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决定立案的依据,主要写立案的法律依据,表明立案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符合诉讼程序。所有文字应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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