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pòchǎn bǎohù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时,可以通过“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即“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 有百年历史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GM)2009年6月1日申请~。
相关链接 破产与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能够继续运营。 宣布破产的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可以继续运营自己的业务,争取重组或盈利以避免破产。在市场经济下,为使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少受突发性事件的打击和伤害,保护债权人各方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等等,我国急需制定一部企业破产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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