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短语 |
释义 | 短语短语即“词组”,见该条。 短语 短语同“词组”条。 短语 短语也称 “词组” “仂语” “扩词” “× ×结构”。指语言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意义能够搭配的按一定的语法规则组成的句法单位。陈承泽《国文法草创》就使用了“短语”一词,有“介字短语” “副短语” “连字短语”“象字短语” “貌字短语”等说法。章士钊《中等国文典》亦有“短语”的提法,他说: “短语者,谓有两词以上,而不能成句之语也”;“短语有两种:一曰形容词短语,一曰副词短语。”形容词短语指带结构助词“之”字的偏正短语;副词短语指介宾短语。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也使用了“短语”一词,他在“绪论”里说:“两个以上的词组合起来,还没有成句的,叫做 ‘短语’,简称 ‘语’,旧时叫 ‘顿’ 或‘读 (dou)’。”并细分为副词性短语和形容词性短语等小类。黎锦熙、刘世儒《汉语语法教材》则进一步完善了短语的定义: “短语,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组合起来,表示一个意思,但不能表示思想中一个完全的意思,不是没有谓语,就是没有主语。” 因此,他们的 “短语”是包括偏正、述补、述宾、联合等类,而把主谓短语另称为“子句”。此后的语法著作多称为词组,而“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则仍采用“短语”的说法,不仅包括主谓短语,而且把实词与虚词的结合统称为短语。一般按照内部的结构方式把短语分为:偏正短语、动宾短语、主谓短语、述补短语、联合短语、同位短语、连动短语、兼语短语、数量短语、介宾短语等类;按性质和功能分为: 动词性短语、名词性短语、形容词性短语等类;按构成成分的稳定性,把短语分为自由短语和固定短语两大类。短语加上一定的语调,就是句子。短语的主要功能是作句法成分,不同类型的短语,其句法功能不同。 【短语】即“词组”(208页)。 短语又称词组、 仂语、 结构、 兼词。 词和词按照一定的词义搭配关系和语法结构规则组合成的语言单位。 如 “北京和上海”、 “祖国的首都”、 “热爱祖国”、 “灯火通明” 等。 按照内部结构, 一般分为联合短语、偏正短语、动宾短语、后补短语、主谓短语、同位短语、 兼语短语、 连谓短语, 还有量词短语、 方位短语、 介宾短语、 助词短语等。 按照性质和功能, 一般分为名词短语、 动词短语、 形容词短语等。 按照结构层次, 可分为简单短语和复杂短语。 按照临时组合和非临时组合, 可分为自由短语和固定短语。 短语一般带上一定的词调、 语气, 就会成为句子。 如主谓短语 “我们热爱祖国”带上陈述语调 (书面上末尾加句号),就成了陈述句。短语可以充当句子成分。如短语“热爱祖国” 在下面两句话里分别充当主语和谓语:“热爱祖国是中国人民的传统。” “中国人民热爱祖国。” 在早期语法著作中, 短语的范围不包括主谓短语, 如黎锦熙 《新著国语文法》: “两上以上的词组合起来,还没有成句的,叫做‘短语’”。如“卖花”,“打虎”、“上海黄浦江里边的船”。 词 词词(名~;动~;代~;连~;叹~;量~;副~;宾~;助~;介~;单~) 辞 另见:字 词语 短语duǎn yǔ词组。1907年《中等国文典》第一章《总略》:“不成句而只为短简不全之语,故曰短语。”1930年《中华百科辞典》“顿号”条:“顿号,即‘、’。此为旧式标点中之点号。在新标点中为连用之实体词或短语分开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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