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陈句
直陈句即 “陈述句”。金兆梓 《国文法之研究》: “直陈句,又可分两种: (子) 肯定句,(丑)否定句。例如:‘然明欲毁乡校’就是肯定 ‘然明’与 ‘欲毁乡校’两者间的关系,是一种肯定句; 又如: ‘伯鲁不悦学’ 就是否定 ‘伯鲁’与 ‘悦学’两者间的关系,是一种否定句。”参见 “陈述句”。
直陈句相当于通常所说的陈述句。 金兆梓 《国文法之研究》术语。 包括 “肯定句”和 “否定句”两种。如 《史记 ·樗里子甘茂列传》: “寡人欲相甘茂。”《论语·宪问》: “人不厌其言。”参见 “陈述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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