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相怜,死相捐。
生相怜,死相捐。怜:怜爱,对父母则为孝敬。捐:捐弃,从简,薄葬之意。意为对父母在生多孝敬,死后可从简。语见周·列御寇《列子·杨朱篇》:“古语有之:‘生相怜,死相捐。’此语玉矣。相怜之道,非唯情也;勤能使逸,饥能使饱,寒能使温,穷能使达也。相捐之道,非不相哀也,不含珠玉,不服文锦,不陈牺牲,不设明器也。”〔解〕:“知相怜相捐之道为至矣, 皆人不能至焉。何则? 相怜在于赡济乎生, 相捐在于无累乎形, 此为至当矣。若生不能赡之令安, 死则徒埋珠宝以眩名, 招寇盗以重伤, 是失其宜矣。”今谚有: “在生买点爷娘吃, 寒食清明祭甚坟?”实为古谚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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