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构成。公民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人身权。保护人的生命,是保证人的存在的根本问题。人自出生就取得了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是公民的另一项与生命权同等重要的人身权利,它是以身体的肉体组织,生理机能的安全而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人的健康不仅包括机体上的健康,而且也包括精神上的健康,因此,不仅侵害人的肉体组织和生理机能构成侵权行为,而且侵害人的精神健康,同样也可构成侵权行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与其劳动能力是密切相关的,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而使其劳动能力受影响的,应赔偿受害公民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为公民终生享有,直至公民死亡之时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