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数名词
不可数名词指能受数量词修饰但没有自己适用的个体量词的名词。与“可数名词”相对。朱德熙《语法讲义》:“不可数名词没有适用的个体量词。例如: 水、酒、土、面粉、肉、布。这类名词只能选择以下三类量词:(a)表示度量衡单位的量词,例如: 一尺布、一斤肉。(b)由名词转来的量词(临时量词),例如:一桶水、一袋面粉。(c)不定量词 ‘点儿’和‘些’,例如:一点儿水、一些药。”
不可数名词表示有形可指、 但本身是无数可数的事物名称的名词。 如 “水、 油、 空气、 面粉” 等。 其语法特点是: 没有适用的个体量词。 但其前可以用度量词, 如: “三斤水”、 “二斤面粉”等; 可以用不定量词, 如 “一点儿水”、 “一些油”等; 可以用临时量词,如 “一缸水”、 “一瓶空气” 等。 参见 “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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