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制】法庭开庭时,由一名法官单独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予以判决的审判制度。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均实行独任制。 独任制
独任制“合议制”的对称。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第一审中,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轻微刑事案件、简单的民事经济案件以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案件,可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轻微的刑事案件主要指犯罪性质不严重、案情简单、处罚不重的案件。简单民事经济案件指争议标的额不大、案情清楚简单、影响不大、当事人对抗不激烈的案件。有些案件,法律明文规定必须通过独任制审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其他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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