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性补足语
注释性补足语指两个部分中一个部分对另一个部分加以解释的成分。张志公《汉语语法常识》 (1953年版): 注释性补足语“就是用补足语把前头那个名词所代表的事物注释一下,使它的含意更明白一点。” 分为三种: ❶用另一个名词作为补足语,直接放在被注释的名词或代词后面,如: “姊姊小娥”“咱们穷人”“他们母女”,“小娥”“穷人”“母女”都分别解释前面的 “姊姊”“咱们”“他们”,是注释性补足语;一般语法著作称之为同位语的后续部分。 ❷前边一个名词上头有个 ‘二’ 以上的数量词作修饰语,为了把这两三个或两三样事物指明出来,后头再加个补足语,一个一个地分别说一下,如: “区上来了两个干部——一个区分委书记,一个王助理员”,其中 “一个……,一个……”是对前面“两个……”的解释,是注释性补足语;有的语法著作称之为总分复指的分说部分。 ❸ 补足语前用 “即”或 “如” (或 “例如”“比如”) 字与被注释部分相连接,如: “除买纸外,大部分的稿子和杂务都是归他做,如跑印刷局,制图,校字之类”中的“如……校字之类”是注释性补足语。参见 “补足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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