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的调解”。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这种诉讼活动又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结案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法院调解应当坚持的原则是:第一,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除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外,其他民事案件是否经过调解方式结案,由双方当事人确定。第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第三,合法原则。一切调解活动都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人员1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解决;还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参加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与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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