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律 |
释义 |
法律fǎlǜ国家制定并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法律fǎlǜ〈名〉由立法机关制定,由司法机关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条文│法律责任。 【法律】有三种含义。(1) 与“法”通用。见“法5”。(2) 专指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3) 专指普通法律,常与宪法并列使用,如“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法律 法律有广狭两种含义。广义上的法律与法同义。泛指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决定、命令等。参见“法”。狭义上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法的主要渊源。在代议制国家,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通常指议会或国会。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才能称为法律。如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是制定从属性法规的依据,所有与法律相抵触的法规、条例均属无效。法律通常规定一些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刑事等方面的各种关系等基本的社会关系。法律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按照内容的重要程度和效力的大小可分为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普通法律又可分为组织法、实体法(如刑法、民法通则等)、程序法(又称诉讼法)。按照法律适用的空间范围,可分为全国性法律和地方性法律。按照法律对人的效力,可分为一般性法律,即对所有公民发生效力的法律;特殊法律,即只对部分公民发生效力的法律。按照法律生效的时期,可分为平时法律和非常法律(如宣布戒严和紧急状态的法律)等。在资产阶级的法律理论中,有的把法律分为实质意义的法律(即指一切规范性文件,而不问什么机关颁布的)和形式意义的法律(即指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颁布的一切文件)。 包揽词讼/抱蔓摘瓜/辟以止辟/草菅人命/对簿公堂/罚不当罪/法不阿贵/法不徇情/法出多门/法外施仁/纲目不疏/高抬明镜/格杀勿论/官法如炉/规矩绳墨/规言矩步/画影图形/既往不咎/监守自盗/僭赏滥刑/金科玉律/咎有应得/就地正法/居官守法/宽猛相济/缧绁之苦/令不虚行/令行禁止/罗织构陷/满门抄斩/蔓引株求/弥天大罪/明察暗访/明正典刑/明知故犯/鸣冤叫屈/砌词捏控/秦镜高悬/罄竹难书/屈打成招/三曹对案/三推六问/杀鸡骇猴/杀一儆百/上下比罪/赦事诛意/申冤吐气/绳之以法/十恶不赦/十鼠同穴/首恶必办/受赇枉法/死有余辜/滔天大罪/天道无私/铁案如山/铁面无私/铁证如山/听微决疑/玩法徇私/万死犹轻/王法无情/网开三面/枉法营私/枉勘虚招/违法乱纪/为非作歹/畏罪潜逃/无法无天/无简不听/舞文弄法/逍遥法外/严惩不贷/严刑峻法/摇手触禁/一网打尽/以观后效/以身试法/约法三章/知法犯法/执法不阿/执法如山/擢发难数/罪不容诛/罪大恶极/罪恶昭著/罪该万死/罪加一等/罪孽深重/罪人不孥/罪有应得/作法自毙/作奸犯科/吃官司/吃没头官司/吃王法/吃卫生丸/二进宫/风流罪/告御状/过大堂/三字狱/无头案/业贯盈/坐铁栏杆/包青天的横匾——明镜高悬/和尚吃荤(警察当小偷)——知法犯法/黄连酿酒——苦打成招(糟)/杨乃武坐牢——屈打成招/睁着眼睛尿床——明知故犯/诸葛亮挥泪斩马谡——执法如山/不怕饿杀,谁肯犯法/法无三日严,草是年年长/钢刀虽快,不斩无罪之人/告人死罪得死罪/官刑好过,私刑难挨/家无全犯/见蛇不打三分罪/人随王法草随风/若依佛法,冷水莫呷/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诬告加三等/小鬼顶不了阎王债/虚事难入公门,事实难以抵对/一人作罪一人当/一字入公门,九牛拔不出/有死罪,没有饿罪/造法容易执法难/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者,民之父母也/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凡将举事,令必先出/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令苛则不听,禁多则不行/事断于法/刑为仁佐/言多变则不信,令频改则难从/宥过无大,刑故无小/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诛不避贵,赏不遗贱 法律 法律法(法辟;法理;法辟;金法) 律(律法;程律;科律;定律;刑律)典(权典) 刑名 金科 法律falu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在~面前人人平等|依照~办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制定~的机构|犯罪分子被依法逮捕,受到了~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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