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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汉语语法学史的分期
释义 汉语语法学史的分期

汉语语法学史的分期

汉语语法研究的历史以1898所问世的《马氏文通》为界标分成前后两个大时期,这是绝大部分学者同意的。前一时期的研究成就及其性质、地位,学者们的评估也趋近一致,认为这一时期的研究是零星片断的、非系统的,大多是从属于经籍训读的; 不一致处主要表现在名称上: 计有“萌芽期”“前科学时期” “前语法学时期” “酝酿、萌芽时期”等命名。《马氏文通》以后的这一段历史,虽然总共只有95年,但在分段(分期),上,在每一段的性质特征上,学者们的意见还不很统一,尤其是1950年前这50年。例如陈望道在1943年为《中国文法革新论丛》所作的序言中将从《马氏文通》到1934年这一段称为“模仿时期”,将1934年到1943年这一段称作 “缔造时期”。到1978年,陈望道这一看法仍然基本未变,只是将后一时期延长到解放之前,再增加了建国以来的一个时期。胡附、文炼《现代汉语语法探索》 将1898年至1950年这一时期分为前期和后期,前期包括从 《马氏文通》到《新著国语文法》这一段,是几乎为 “纯粹的模仿” 时期。林玉山《汉语语法学史》将1950年前一段称为“近、现代的语法研究时期”,里面以1936年为界分为前期与后期,前期为 “模仿期”,后期为“革新期”; 称1950年以后为 “发展时期”。龚千炎 《中国语法学史稿》将1898年至1937年称为“草创、模仿时期”,将1938年至1949年称“探索、革新时期”,称1949年以后为 “发展、繁荣时期”。王力 《中国语言学史》 称1898年至1935年这一时期为 “兴起时期”,称1936年至1948年这一时期为“发展时期”。董杰锋《汉语语法学史概要》称1898年至1936年一段为“创建时期”;称1937年至1949年一段为“革新时期”。称1950年以后为 “发展时期”。张静《汉语语法问题》将1897年至1919年称“创始时期”,称1919年至1949年为“发展时期”,称1949年以来的研究为 “普及和提高时期”; 张静同意1938年的文法革新讨论使汉语语法学进入了一个革新阶段的说法,但他明确表示这一时期不好称为缔造时期,他也不同意将以《新著国语文法》为代表的“五四” 以后的汉语语法研究包括在模仿期之内。可以看出,分期的分歧还是比较大的。首先,该分作几个时期?多少不一。其次,每一个时期的性质认定有别,例如到底什么时候进入了发展阶段。再次,命名不同,或同一名称所辖时间长短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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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4: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