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确定民事案件诉讼中程序事项的法律文书。可以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不解决案件的实体法律关系。各种裁定书的制作,大体包括标题、案号、当事人身分概况、诉讼代理人情况、案由、事实、结论 (主文)等项。另有其他事项应写在结论之后,如能够上诉的,写明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能够申请复议的,写明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需要负担诉讼费用的,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终审裁定的,写明为终审裁定不得上诉。上述各项说明交代各用在不同裁定书上,反映裁定事项的性质不同,交代时一定要对号入座,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裁定书内容,以事实、理由和结论为写作中心。事实和理由要求写得简明扼要,不必象判决书那样全面详尽,须针对案件实际,切合要解决的程序事项,精心锤炼文字。结论务必明确肯定,以利执行。其他各项内容,可按格式所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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