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疆数字经济评价指标构建及应用 |
范文 | 刘璇 本文参考数字经济发达省市经验,构建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融合应用3个维度的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以新疆为例,采用熵值法进行指标赋权,对新疆十四地州数字经济发展程度进行评价,为新疆克服现有瓶颈,制定针对性措施提供参考。 一、数字经济概述 “数字经济”最早由Tapscott Don提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此含义越发模糊。我国将数字经济归为一种经济活动,强调ICT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本文认为数字经济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依赖传统产业对技术的融合应用推动其发展。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域,其数字产业的发展对“一带一路”战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内外目前还未制定统一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且多局限于对全国甚至全球的数字经济发展分析,区域性指标较少。 二、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 本文参考中国信通院、国际电联、浙江省发改委和贵州省政府的数字经济报告,构建了三大类14指标的新疆数字经济评价体系,如见表1,并采用熵值法对指标赋权重。 三、评价结果及建议 如表2,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分别为21.85和18.89分,排前两名,信息通信设施较为完善,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和田、喀什基础设施发展较差,均小于5分,该地区固定互联网普及率相对较低,政府和居民信息化意识有待提高。总体来看,新疆基础设施类发展对数字经济增长贡献较低,发展动能不足。从ICT产业来看,乌鲁木齐达30.76分,远高于其他地州。其它地州得分相差较小,均在3-8分之间。这可能因为乌鲁木齐ICT产业具备更多人力物力,且信息化基础设施良好,产业水平成熟。融合应用中各地州得分相差较小,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较其它地州得分略高,阿克苏和喀什相对较低。个人应用方面,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分别排名第一、第二,这与其较高的信息化基础有很大关系。企业应用方面,博尔塔拉排名第一,乌鲁木齐退居第三。伊犁州直近年来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融合应用类得分较高。因此,各地州市可将信息技术与当地特色产业融合作为主要抓手发展数字经济。综合来看,乌鲁木齐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为信息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排名第一。克拉玛依“信息城市”战略的实施加快了数字经济发展,排名次之。喀什信息化基础薄弱、信息产业规模小,产业配套能力差,使得其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高,仅为10.79分。 四、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总结国内外数字经济相关研究,依据相关研究成果构建了包含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融合应用3个方面的數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熵值法确定各指标权重。研究发现,得益于新疆自治区政府对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投入,新疆数字经济增速较快,融合应用发展较好。但新疆数字经济整体规模较低,地州间数字鸿沟明显,融合应用部分虽得分较高,但缺乏核心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需各地州市针对本地区特点重点发展和提高。该指标体系现已应用于《新疆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17)》中,望该指标可为其他省份数字经济评价提供有益借鉴,为政府、企业对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提供参考。(作者单位: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丝路”创新基金项目“新疆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及应用”(项目编号:JGSL17058)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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