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条约 |
释义 | 条约条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条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规定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缔结重要协议时使用的文书。它泛指国际间的一切协议,包括公约、协定、议定书、换文、联合宣言、宪章等。狭义的仅指政治性的、以条约为名称的国际协议,如同盟条约、互不侵犯条约、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边界条约等。条约由缔约国派代表经过正式谈判达成协议后拟定,经缔约国元首批准,按商定的日期、地点互换批准书后生效,在有效期内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其格式通常包括标题、序言、约文、结尾四部分。标题要写明条约的名称。如《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中日友好和平条约》等。序言要载明缔约国的国名、特命全权代表姓名和签订条约的目的。约文部分是条约的主体,要用严密、准确、简练的语言,分条款、分项目写明缔约国所达成的各种协议,所作的各种规定、说明和解释。条款的最后部分要写清楚条约的生效办法与日期; 条约的期限及终止办法; 对某些术语的定义或具体说明; 处理分歧的办法; 修订或修改条约的办法; 其他国家加入该条约的办法; 有关条约有效文本的具体规定; 条约的批准办法和批准书的存放; 向联合国登记以及其它规定等内容。条约的结尾部分是缔约国全权代表的签字 (有时盖章) 和签字日期与地点。 公约;条约ɡōnɡyuē tiáoyuē【同】 都是名词;都指约定、协定;多用于文书名或标题。 条约tiáoyuē指国家之间签订的协议,内容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条约】广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间共同议定的关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各种书面协议的总称。包括公约、协定、议定书、换文、联合宣言、联合声明、宪章等。狭义指以条约为名称的重要国际协议,如同盟条约、互不侵犯条约、通商航海条约等。 条约 条约或称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间为规定相互关系或规定权利义务,依据国际法而缔结的书面协议。缔约主体有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条约依据国际法缔结并受国际法调整。条约有各种不同的名称: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换文、宪章、宣言或声明、规约、公报等。国家缔约权一般都由国内法特别是宪法加以规定,通常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或他们委派的全权代表行使。1969年联合国通过的《条约法公约》,规定了缔约的程序和原则。 官府文书 官府文书朱墨 方书 官书 文记 文奏 簿案 协议 协议磋议 另见:机关 国家 商量 谈判 意见 公文 条约(同)公约 契约 条约tiáo yuē国与国之间签订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书。1844年7月3日《中美望厦条约》:“兹中华大清国、亚美理驾洲大合众国欲坚定两国诚实永远友谊之条约及太平和好贸易之章程,以为两国日后遵守成规。”1854年11月《遐迩贯珍》第十一号:“钦差接收条约,五日始有回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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