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通常指能够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权利能力是法律上认定权利主体的前提。权利能力分为: ❶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自然人具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权利主体不能分割,不得抛弃,非依法律不得剥夺; ❷法人的权利能力,即法律赋予法人具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产生于法人的依法成立,其内容分割决定于各个法人成立的目的和业务活动的范围。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具有行为能力的人首先需要有权利能力。但是有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都有行为能力。自然人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的称有行为能力,有不完全行为能力的称限制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称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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