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兰刻木【出处】《初学记》卷十七引晋·孙盛《逸人传》:“丁兰者,河内人也。少丧考妣,不及供养,乃刻木为人,仿佛亲形,事之若生,朝夕定者。其后邻人张叔妻从兰妻有所借,兰妻跪报木人,木人不悦,不以借之,叔醉疾来,谇骂木人,以杖敲其头。兰还,见木人色不怿,乃问其妻,妻具以告之,即奋剑杀张叔。吏捕兰,兰辞木人去,木人见兰,为之垂泪。郡县嘉其至孝。” 【释义】 丁兰父母亲去世,刻木人为双亲形状供养,十分孝顺,如生前一样。后因邻人侮辱木人而杀其邻人,木人见丁兰被捕而流泪。后以此典称人孝敬父母。 【例词】 丁兰刻木 丁兰雪耻 刻木丁兰 刻木当严亲 【用例】 〔丁兰刻木〕 元·无名氏《小张屠焚儿救母》:“王祥卧冰标写在史书中,丁兰刻木图画在丹青上。” 〔刻木当严亲〕 魏·曹植《灵芝篇》:“刻木当严亲,朝夕致三牲。”
丁兰刻木东汉丁兰少丧父母,自伤早孤,刻木像当亲人,事之如生。刻,亦作剋。汉应劭《风俗通·愆礼》:“世间共传丁兰剋木而事之,今此之事,岂不是似?”《宋书·乐志四》载三国魏曹植《鼙舞歌五篇·灵芝篇》:“丁兰少失母,自伤蚤孤茕。刻木当严亲,朝夕致三牲。”《初学记》十七引晋孙盛《逸人传》:“丁兰者,河内人也。少丧考妣,不及供养,乃刻木为人,仿佛亲形,事之若生,朝夕定省。”《全唐诗》八八一李瀚《蒙求》:“丁兰刻木,伯瑜泣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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