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晦
显晦即“隐显”,参见该条。稍有不同的是,显与晦的对立统一规律,多与文字的疏密繁简有关,即主要从疏密繁简的文字表达中体现出来。刘知几《史通·叙事》:“章句之言有显有晦。显也者,繁词缛说,理尽于篇中; 晦也者,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这是就详略失宜说的。繁词缛说、理尽于篇中的“显”,效果自然不好,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的“晦”,文约事丰,耐人寻味。“显”不见得好,“晦”不见得坏。刘勰《文心雕龙·议对》:“文以辨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辨洁不一定“晦”,繁缛不一定“显”,可见疏与密、繁与简的对立统一关系,可以转为显与晦的对立统一关系。辨洁繁缛的标准,在于能否准确深刻地表达内容,造成显与晦的对立统一。显不是直白浅露,晦不是枯涩深奥。“言近而旨远,辞浅而义深”,显为了晦,正象详为了略。“晦塞为深,虽奥非隐”,晦为了显,犹如不写之写。写作中的用显用晦之道,在于“略小存大,举重明轻”,能使读者“望表而知里,扪毛而辨骨,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于字外”(《史通·叙事》),这是理想的显与晦的对立统一效果。
显晦xiǎn huì明与暗。比喻人生的穷达进退。唐·柳宗元《箕子碑》:“宪宪大人,显晦不渝。”宋·曾巩《徐干中论目录序》:“逡巡浊世,有去就显晦之大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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