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补语
时间补语“补语”的意义类型之一。指述补结构中述语中心后边补充说明动作发生的时间的成分。唐启运 《句子成分论析》:“时间补语,有的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 有的表示动作行为经历了多久。”例如:“写于一九四七年九月间”“唱了三天戏”,其中“于一九四七年九月间”是动作发生的时间,是时点; “三天”是动作经历的时间,是时段;都是时间补语。
时间补语指补充说明动作行为发生时间的补语。多由介宾短语充任。如:“鲁迅生于1881年”,“这件事发生在1949年。”其中的“于1881年”说明出生在那一年,“在1949年”说明事情发生在那一年,都是发生的时间,即“时点”,不是“时段”。有的语法著作将表示动作延续时间的补语也归为时间补语。参见“数量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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