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论文的写作
政论文的写作政论文,即政治性论文。从形式上看,它是论说文的一种;从内容和作用上看,它和政治密切相关。政论作者要从一定的政治立场出发,明确地回答现实中的政治问题或其他社会问题,鲜明地表达自己这样或那样的态度、见解和观点。大体说来,凡是从政治角度论述社会生活中各种问题的论说文都可称为广义的政论文。其主要样式一般有下列各种: 1.按文章的代表性或政治份量来划分,有代表党和国家各级领导机关或同级报刊而发表的文章或文件,如社论、编辑部文章、一部分评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文章、报告、讲话(包括开幕词、闭幕词、悼词等等)、宣言、声明,重要会议纪要或公报等;有个人署名的文章,如一般政治论文、某些专论、一部分读经典著作的体会文章,政治批判文章及思想评论等。 2.按文章内容划分,有思想评论、政治评论(论述政治问题的狭义的政论)、国际时事评论等。 3.从文章篇幅划分,有长篇专论,也有短评和小言论等。 政论文样式繁多,作用很大。大而言之,它是进行政治斗争的一种尖锐有力的武器。可以用来宣传马列主义真理;批判资产阶级谬论,批判和纠正错误的政治倾向;可以用来阐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小而言之,政论又是灵活方便的思想教育工具。可以用来宣扬共产主义思想道德、风尚,优良的工作和学习作风,揭示先进典型的教育意义,指导某项具体工作;或者批评某些方面不正确的思想和作法。 政论文的主要特征有四个方面: 1.政论文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作为政治思想领域中的斗争工具,政论文具有强烈而鲜明的阶级性和党派性,超阶级,超党派的政论文是不存在的。历来各阶级的政论文章,都是当时阶级斗争、政治斗争、思想斗争的产物,同时又反过来作用于这些斗争。各阶级,各集团都利用政论文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因此,每当社会发生大的变动,或阶级斗争复杂化、尖锐化的时候,也是政论文最活跃的时候。 2.政论文具有直接的现实性。政论文多以新近发生的社会生活现象为评论的对象,和现实斗争有着直接和具体的联系。它所解决的是现实的,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它反映现实生活的敏锐和迅速,作用于现实的直接等特征,都为其它学术论文所不具备。政论文的战斗力正是来源于它能及时地提出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3.政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政论文不能满足于就事论事,它要求把现实实践中具体问题同理论相结合,给具体的问题以理论上的说明,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去指导实际工作。同时,也要善于把实践中的经验加以总结、归纳和提高,丰富和深化一般原理。政论文的写作一是要活,二是要深。 4.政论文具有严格的逻辑性。由于政论文要尖锐地触及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的领域,又经常用于论战,所以它必须具有雄辩的逻辑力量。要求组织严谨,说理透彻,联系紧密,论证有力,思维统一。 写好政论文,一般应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选择合适的论题。选题的过程是一个向社会作调查研究的过程。评论作者要到实践和斗争的前沿去,发现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了解人民的愿望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然后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存精的思考,选择和提炼出符合实际情况,需要及时评论的问题。政论文对选题的要求一是要具有普遍意义,二是要具体。 2.确立正确的论点。中心论点是政论文的灵魂,是作者对论述的问题的基本态度。确立正确的论点要求要有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要善于对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政论文的论点一般要求要正确、鲜明、深刻、集中。 3.占有丰富的材料。如果说论点是政论的灵魂的话,材料便是政论的血肉。材料有理论性的,也有事实性的;有第一手材料,也有转手材料。占有材料要注重平时积累和有目的收集相结合。取舍材料时要注意:材料必须真实、典型、确凿,必须适合论点的需要。 4.进行有说服力的论证。论证是使观点和材料相统一的过程,即用论据证实论点的逻辑推理过程。恰当的论证是使政论具有说服力的保证。政论的论证有两大类,一种以证明作者主动提出的主张、看法为主,习惯上叫做“立论”;一种以反驳别人的错误观点为主,习惯上叫“驳论”。论证常用的推理形式有两种,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归纳推理是由个别到一般的思想形式,即由若干个别事物推出一个一般性或共同性的结论。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形式,即因已知的一般道理作为论据来证明一个个别的观点。在一篇政论中,两种基本推理形式往往是综合运用的,一篇文章常常是由一系列的推理构成的,这些推理一环扣一环,组成一个完整、复杂的论证。 政论的论证方法一般有: 例证法:即通过典型的具体事例作论据,运用归纳推理进行论证的方法。 引证法:用已知的或公认的道理,原则作论据,运用演绎推理论证问题的方法,通常称为事理论证。引论时要注意一是要准确,不能断章取义;二是不要引证过多,以别人的观点代替自己的论述。 反证法:即以反面间接地论证论题。为了证明某一观点的正确或错误,先证明与之相矛盾的观点是错误的或正确的。 比较法:通过事物之间的比较,从而证明某个论点是正确的或错误的方法。一种是将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一类事物的某些方面进行比较,通常叫“类比”。另一种情况是两种性质截然相反或有差异的事物进行比较,通常叫做“对比”对比和类比是基本的比较方法。 喻证法:用比喻来说明道理的方法。就是用人们容易理解的浅显的事物或道理去说明不容易理解的深奥的事物或道理。比喻法使用时要注意事物之间一定要有本质上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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