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刑事裁定书
一审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刑事案件中,就申请恢复延误期限和驳回自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了上诉期限的,可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申请继续行使上诉权; 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自诉案件如果缺乏罪证,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人民法院需要驳回自诉人起诉的,用裁定。以上两种裁定,需要作出书面裁定时,应制作裁定书。一审刑事裁定书的写作结构包括标题、案号、被告人身分概况、案由和当事人提请事项、裁定的法律根据、结论、裁定年、月、日和签署,具文年、月、日。其中,裁定的法律根据和结论,是写作重点;须用说明方法作明确具体说明,以免发生疑义或歧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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