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声明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诉讼文书。授权委托书一般只证明代理人有权代为诉讼行为,如果当事人需要代理人在诉讼上代为处分某种实体权利,委托人必须有特别授权。经委托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才能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授权委托书经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即可得到确认。但是由外国寄来的授权委托书,还必须有特定的证明。授权委托书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的正常进行。 授权委托书的写作格式,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试用) 分两式,一式供委托人是个人用的,一式供委托人是事企业单位、机关、团体用的。除按格式规定写明各项目外,重点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应准确地使用法律术语,忌用不反映法律规范的语词; 另外,决不能使用歧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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