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代名词
指示代名词大致相当于“指示代词”。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指示代名词,代替说话者所指的事物。” 章士钊 《中等国文典》:“指示代名词者,所以指示一切事物,或前文之名词者也。”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指示代名词,一般是D—M〔数量或指量复合词〕 形式,如 ‘这个’ ‘那位’。‘这’ 和 ‘那’ 不结合量词单独作代名词用,有特殊条件。”“这,作主语”,“不作宾语”,“不作修饰语(带 ‘的’)”,作宾语和修饰语“只能用 ‘这个’”;“ ‘那’跟 ‘这’所指远近不同,用法一样”。
指示代名词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术语。代替说者所指事物的代名词。可分为四种:“(a)近称,如“这、这个、这些”等。(b)远称,如“那、那个、那些、那样、那里”等。(c)承前称。如“丁香花开了。它有很好的香气。”其中的“它”就属于承前称。(d)不定称。又可分为泛指一般和因分承而不定的两项。前者如“这公园,不问是谁,都可以进去。”其中的“谁”即泛指一般,也就是疑问代词的任指用法。后者如“这树上开的花,有的红,有的白,有的正开着,有的要谢了。”其中的四个“有的”与前面的“这树上开的花”是总提和分承的关系,四个“有的”都是不定指的,属于因分承而成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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