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对来稿来信的处理事项
报刊对来稿来信的处理事项报社、杂志社对收到的稿件和信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❶信稿均应认真登记,以备查考。来稿由总编室统一登记后,交各编辑室处理。 ❷对自发来稿,在收到稿件后,至迟二个月内应复信提出处理意见。如遇特殊情况或实际困难,应向作者说明不能及时处理的原因,退稿信由编辑拟稿,经室(部)主任审定后方可发出。对部分重点作者及篇幅较大的稿子,退稿时还应向总编、副总编汇报情况后再处理。 ❸对编辑工作提意见的读者来信,由有关编辑室负责处理,或由总编室转群工部处理。 有关对报刊文章质量的信件,处理后,就放入稿件档案袋内,以备查考。 有关对编辑工作的意见要及时整理,以便改进工作。对有较大参考价值的信件可单独整理,送有关人员阅批,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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