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中法宋政府给予商人输送粮草至边塞或京都换茶盐运销权利的制度。雍熙以后,政府因用兵缺乏粮草,令商人运粮草至边塞,以路途远近定代价,并给予名为“交引”的证卷,商人持卷至京取现款 (缗钱),或由政府行文到江、淮、荆、湖等地,准领茶盐运销。端拱二年 (989年),改在京城设置折中仓,商人运粮到仓,优给代价,兑换江淮等地所产茶盐。折中是指不同产品的互相折换。原为接济边防军需,充实国库,免除兵民运输之劳。后商人操纵粮与茶、盐比价,以少量粮草换大量茶、盐,利益尽为豪商所得,折中法遂坏。庆历八年 (1048年) 改行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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