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鉴定证书
技术鉴定证书经主管部门邀请研究、设计、试制及使用等单位根据国家颁布的标准或规定,对有关科学技术成果进行鉴定所形成的技术文件。技术鉴定按其项目的重要程度和涉及面的大小,分为四级:(一) 由国家科委组织的国家鉴定,特别重大的项目鉴定后要报请国务院批准; (二)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组织的部级鉴定; (三) 由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地方鉴定; (四) 由企业、研究设计机构和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的基层鉴定。鉴定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中国科学院学术研究成果鉴定问题的规定》对鉴定内容作了原则规定: (一) 研究试验方案、技术线路的合理性; (二) 实验测试、数据处理、结论推断的严格性和严密性,科学技术资料的完整性;(三) 达到的指标,与国内外水平的比较; (四) 实际应用意义和学术水平; (五)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 (六) 成果处理的意见(包括能否发表交流,能否进行中间试验或扩大试验、生产性试验以及在生产上推广使用,是否由院向国家科委推荐作为“科学技术研究报告”出版,是否建议奖励等)。鉴定证书的写作国家规定有统一格式,其封面内容为: (一) 技术鉴定证书; (二) 编号; (三) 题目名称; (四) 研制单位; (五) 组织鉴定单位; (六) 鉴定日期。证书内容包括技术规格和简要说明、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意见、主要技术文件及提供单位、主管部、委、总局审查意见、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等。写作技术鉴定证书应认真贯彻技术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方针,对产品或技术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正确、科学的鉴定结论,并提出今后需要改进的意见和措施。鉴定委员会名单要求完整填写职务、姓名、单位、职务、技术职称等项,以保证鉴定证书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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