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题材
戏剧题材剧作者从现实生活中或历史资料中选取出来适合戏剧特点,并赖以进行剧本创作的一组生活或历史材料。除一些与其他文学体裁相同的要求外,具有以下特点: 一、必须是有矛盾冲突的一个生动、诱人的故事; 二、有鲜明的动作性。即可以通过一系列动作来表现; 三、故事情节与矛盾冲突有着开端、发展、高潮与结局的完整过程; 四、集中。能够通过舞台时间、空间即分幕或分场、折的方法加以表现。 戏剧题材,一般分为现代题材和历史题材两种。现代题材根据生活范围的不同,又分为农业题材、工业题材、军事题材、知识分子方面的题材、家庭婚姻方面的题材等等。广义地说,一切适于舞台表现的社会生活现象,都可以成为戏剧题材。 戏剧题材是剧本与戏剧创作的基础。不同类型的戏剧和不同的戏曲剧种对题材的要求各有特点。如脚色行当齐全的剧种与二小戏、三小戏,在选材上就有不同。前者长于表现场面宏阔、人物众多、情节曲折离奇的题材,后者则多取材于民间生活小事和家庭、爱情方面的题材。话剧由于舞台空间和时间比较严格、固定,戏曲却不大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二者对题材的要求也不同。 戏剧题材的选择与处理,也因剧种的不同,各有要求。戏曲题材应从戏曲本身的载歌载舞,写意为主,长于抒情,以情感人的艺术特点出发,充分利用它在时间、空间处理上的灵活自由与允许变形地反映生活的有利条件,把戏剧情节建立在出乎意料,又在意中,扣人心弦的事件之上,有利于剧中人物感情的抒发等方面去加以选择和处理。 社会生活内容的纷纭复杂、广阔多样,要求剧作家多方面地、充分地表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注意题材的多样化,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戏剧题材是剧作主题和作者思想倾向赖以存在的前提,它没有大、小或重要与否的区别,关键是作品通过自己的题材所表现的思想的深刻程度和它的艺术力量。深入生活,注意生活积累,重视其真实性与典型性,把握戏剧艺术的特点,是戏剧题材发现与选择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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