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冲突
戏剧冲突剧作家通过戏剧艺术加工,并通过戏剧人物之间的行动表现在舞台上的、典型化了的社会矛盾。特点是: 能够体现社会生活的本质,具有高度的概括性;集中表现戏剧人物间的典型性格的矛盾斗争,具有鲜明的特殊性、多样性; 强烈、紧凑、发展迅速,有很强的集中性。 戏剧冲突集中表现出戏剧的特征,是戏剧情节的基础和动力,是一出戏的灵魂,也是构成戏剧的根本因素。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第一次从美学的高度提出“冲突”这一概念,并从对立统一方面加以解释:“冲突一般都需要解决,作为两对立面斗争的结果,所以充满冲突的情境特别适宜于用作剧艺的对象”(《美学》)。此后,不少戏剧理论家都对戏剧冲突进行过不同的解释,认为冲突是戏剧的普遍规律,并提出了“意志冲突说”:“戏剧是人的意志与限制和贬低我们的自然势力或神秘力量之间的对比的表现”([法]布轮退尔: 《戏剧规律》)。“一场意志与意志的面对面的斗争,无疑是戏剧中最紧张的形式之一” ([英]威廉·阿契尔: 《剧作法》)。后来,人们又进一步提出:“没有冲突就没有戏剧”,“戏就是冲突”的论点。马克思、恩格斯在批评拉萨尔剧本 《弗朗茨·冯·济金根》时,第一次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悲剧冲突作了科学说明:“一方面是坚决反对过解放农民的贵族,另一方面是农民,而这两个人却被置于这两方面之间。在我看来,这就构成了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的冲突” (恩格斯: 《致裴·拉萨尔》)。也有人对此执相反意见,50年代苏联戏剧界曾有人提出“无冲突论”; 中国也有“打破戏剧冲突的框框”的提法; 也有把戏剧冲突只看作“艺术手段”的。 戏剧冲突是社会生活矛盾的艺术表现。基本上有三种情况: 不同人物之间的抵触、矛盾和斗争; 人物与社会环境、自然之间的矛盾冲突; 人物自身的性格冲突或内心冲突。一般情况下,在一个剧本中,这三种戏剧冲突都存在,其中不同人物之间的矛盾冲突,总是主要的。戏剧冲突大都表现为开端、发展、高潮和结束的完整性。其发展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随着情节的发展而转换形式的; 有冲突双方在一系列运动后同时结束的; 有以揭示人物内心冲突为主要内容的; 有冲突的一方与几方轮流或交织的;也有几种不同性质的冲突相互并作,相互对比,相互烘托,相得益彰和冲突内容始终不变,到最后总爆发、一泄而尽的。就其性质来说,又有社会性冲突、误会性 (又称偶然性) 冲突和性格冲突。悲剧、喜剧和正剧就是因戏剧冲突的性质和戏剧艺术效果的不同而形成的。 组织、设置和处理戏剧冲突是剧本创作的关键,要求剧作者必须对错综复杂的生活现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选择那些能够反映生活本质的矛盾,经过提炼概括,成为具有高度典型性的矛盾冲突,并赋于它独特的表现形式,调动各种艺术手段,在人物、事件、场景的高度集中上下大功夫,使之构成波澜起伏、真实感人的戏剧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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