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规定”的写法
“经济规定”的写法经济规定也是对某种经济法律、法令、政策所做的补充性说明或辅助性规定。与经济条例相比,经济规定的内容较为具体、集中、单纯。它不像经济条例那样涉及较宽泛的范围,而是有一定的限定性和原则性;也不像经济条例那样兼及正反两个方面,而是凡规定的条款都可以直接照办。 经济规定的结构也包括标题、签署和正文三部分。规定的标题大多用“关于+事由+文种”式,与其它公文差不多。有时为强调规定的规格及其严肃性,将发文机关也列入标题,如《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 经济规定签署的形式有两种。一般的规定如同大多数公文一样,签署放在正文之后。规格高、内容重要的规定,则像条例一样,签署放在标题之下。 经济规定的正文一般包括序言和规定事项两部分。序言部分简述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或依据。常用“为……(根据……)特制定本规定”的格式行文。有的规定没有序言,一开头便是条款,但其第一条仍然是序言性的内容。事项部分为说明规定事项的条文。拟写这些条文,要遵循原则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先说明原则规范,然后说明具体的约束措施。写作规定条文时,还应遵守先主后次的原则,先说明有关对象的主要方面,后说明其次要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