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指示”的写法
“经济指示”的写法经济指示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经济工作、安排经济活动、阐明经济工作指导原则和要求时使用的下行经济公文。 经济指示多以管理经济工作的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的名义发出,要求下级遵照执行,因而具有较强的行政约束力和指挥性;同时,经济指示又是针对社会和下级经济工作中所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所提出的指导性、原则性意见,通常在一定的时限内发生效用,因而具有时效性。 经济指示就内容和作用而言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局性的经济指示,主要用于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重要经济问题,涉及的面比较宽,往往要求社会有关方面和下级单位普遍遵照执行。另一类是局部性的经济指示,主要用于解决局部性的或某个方面的经济问题,只要求有关部门和局部地区遵照执行。 经济指示的写法分为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经济指示的标题一般应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不能省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196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指示》。由于标题中标明了发文机关和事由,使这一经济指示显得严肃、明确。 经济指示的正文一般由开端、主体、结语三部分组成。开端部分或写发布指示的根据和任务,或写发布指示的意义和任务,或写当前的问题和任务,或灵活安排上述内容,要求简明扼要,表达准确。主体部分写完成任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措施、方法和步骤等。一般要求分条列项,应注意其间的逻辑顺序和内在联系,做到条列清楚,集中、具体、明确。结语部分主要是提出贯彻执行的要求和希望。有的经济指示没有单独的结语,当主体部分的条款写完时,全文即告结束。有没有结语可视情况而定。 经济指示的落款主要是发文日期。发文日期既可在标题下标出,也可在正文后右下方标出。采取后一种写法时,一般应在日期上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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