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工作条例的拟定与写法
思想工作条例的拟定与写法思想工作条例是规范性思想教育的文件。这种条例要依据国家的政策、宪法、法律制定,其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矛盾。其内容也要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当条例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时,应及时予以修改或撤销。 思想工作条例的结构分为标题、正文和附则三部分。条例的标题由“事由”+“条例”构成。在标题下面应标明公布机关和公布日期。条例的正文采用章、节、条式写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总则是条例的第一章,带有导言性质,说明制定条例的目的、依据、适用对象和范围。分则是条例的主体。在拟写时,首先从正面写清楚必须怎样做和不能怎样做,然后从反面说明如果做不到将受到的处罚。附则是条例的结尾部分,要说明实施条例的要求、生效日期、解释及修改的权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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