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婚姻、家庭罪
妨害婚姻、家庭罪指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妨害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类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七章。这类犯罪的主要特征是: ❶侵害的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如侵害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权利以及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等。这是妨害婚姻、家庭罪区别于其他各类犯罪的本质特征。 ❷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形式妨害婚姻、家庭关系,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等,都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的;遗弃罪,则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 ❸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犯罪的动机是多样的,有的为了贪图财物;有的是出于封建思想,等等。 ❹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例如,只有对被遗弃者负有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才能构成遗弃罪的主体。这类犯罪的具体罪名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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