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议
奏议封建时代官吏因事向皇帝陈奏、条议其是非的文书。汉制规定,上书分四品,其四为议,又称驳议。主要指对政事发表不同的意见。蔡邕《独断》:“其有疑事,公卿百官会议,若台阁有所正处,而独执异意者日驳议。”古今文集往往有奏议,如唐代陆贽《陆宣公奏议》,宋代包拯《包孝胥奏议》。清代姚鼐编《古文辞类纂》,体裁分类有一类是奏议,曾国藩编的《经史百家杂钞》,文体分类也有奏议一类。《古文辞类纂》和《经史百家杂钞》中的奏议,大体上都包含奏、奏折 (奏本)、章、表、疏、对、策、议、封事、状等类古代文书。其写作格式及艺术特点见各该条。 奏议
奏议文体名。下对上的公牍文,就是臣下向君上陈述政事的奏章,包括表、章、奏、疏、上书、封事、劄子等。参见“表”“章”“奏”“疏”“上书”“封事”“劄子”条。 上奏
上奏奏禀 顶奏 题疏 上奏章:题(题本;题奏) 上表 奏表 拜表 拜章 拜疏 露章 向皇帝上奏章:抗表 抗章 臣下向皇帝进呈奏章:上疏 举疏 将功绩上奏朝廷:奏功 臣下向帝王上书言事,条议其是非:奏议 奏陈,上奏:奏告 奏请,上奏:起请 题本上奏:题参 转交上奏:转奏 附带上奏:附奏 告发上奏:讦奏 举案其罪,上奏朝廷:纠奏 公开上奏:程奏 (向君主进言、上书:上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