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
地方志记载某一地方的地理、历史、风俗、教育、物产、人物等情况的书,又称“方志”。分为一统志、总志、通志、郡县志、合志、乡土志、杂志等类。 志,记也。方志反映一个地区的社会全貌,包括地理、历史、经济、政治、文化,为“一方之全书”。其特点是“兼具史地,注重人文,详今略古,纪实求真。”我国历代对地方志都很重视,认为地方需要志,象国家需要史。明代提出“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清代章学诚认为地方志可以“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 地方志名称来源很早,《周礼》已有“地志”之称,指记舆地之书,是地方志的前身之一。另《周礼》:“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注》曰:“说四方所识久远之事。”所言方志,已有历史内容,是地方志的另一前身。地方志的发展,有四个历史阶段: 隋唐以前为前期,主要以记载地理为主; 隋唐至宋元为中期,以地理、政事、人文并重,但体例尚不统一,未从地理中分化出来; 宋元以后至新中国建立前为晚期,偏重政事兼及其他,内容更加广泛全面,明代有一大发展,到清乾隆、嘉庆之际,因史学大师章学诚的倡导,形成方志学,独树一帜。新中国建立后为第四个时期。 古代地方志的体例,自宋至清,一般包括天文、地理、疆域、名胜、古迹、建置沿革、职官、物产、赋税、风俗、方技、金石、艺文、人物、仙释、道术、庙祠、津梁、邮驿、陆路、河运、海运、仓务、学校、异闻、杂咏、祥异等。以上各类,又分各种,如物产分为谷、布、饮食、器用、花、果、蔬、药、草、竹、木、禽、兽、鱼、虫等。章学诚后来又归纳为“三书”、“八门”的体例,“三书”为志、掌故、文征;“八门”为编年、方舆、建置、民政、秩官、选举、人物、艺文。使地方志的体例更为完备。 现在地方志的体例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造,大体以编、章节、目进行科学分类。如有的地方分概况,政治、经济、文教卫生、人物、杂记六大编。各编又分若干章,如经济编分农业、工业、商业、财政、金融、交通运输、邮电等七章。 新修地方志应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忠于史实,秉笔直书,不虚美,不隐恶,把研究各个时期的经济形态放在首位,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功绩,摈弃旧方志偏重反映社会意识和上层建筑的偏向。 记事书
记事书记事的书:志(志书;墓~;史~;地方~) 史书中的志和记:志记 分类记事的志书:类志 记述地方情况的志书:方志 记事的书册:记载 记录一朝典制的书:会典 记载帝王谱系、历数及政令因革之书:玉牒 记载典章制度等的重要册籍:典册 记载一事一艺的专书:经(十三~;古兰~) 传记及诸家之书:记书 记载民间轶琐事的书:稗史
地方志dì fāng zhì方志。1923年丁詧盦编《初级本国地理·编辑大意》:“本书分上下两卷: 上卷为绪论与地方志;下卷为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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