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释义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简称“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3年由周恩来首次提出。1954年在中印、中缅总理的联合声明中被确认为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相互关系的指导原则。后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4年4月29日,经中印双方同意将五项原则正式写入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中印、中缅双方总理在联合声明中,正式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准则。中国首先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开始时更多强调的是处理不同社会国家间的关系。1956年10月波匈事件后,中国政府在11月1日的声明中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更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从而扩大了它的适用范围。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hépíng gòngchǔ wǔxiàng yuánzé20世纪50 年代中期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确立,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法,被承认为国际法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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