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消[撤销]、解散、取消[取销];成立、建立、开设、设立、设置
○撤消chè xiāo(动)除去;去掉(机构、制度等):~办事机构|~重叠的建制|~处分。也作〖撤销〗。
○解散jiě sàn(动)(对团体、集会等)使分开,并使其不存在:~国会|~议会|~各种集会|这组织自然而然地~了。
○取消qǔ xiāo(动)使原有的制度、规章、资格、权利等失去效力:~资格|~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自己的意见。也作〖取销〗。
●成立chéng lì(动)(组织机构等)筹备成功,开始存在:~新政府|~新国家|~科学协会|科研所~了。 *(动)(理论、意见等)有根据,站得住:这新说法可以~。
●建立jiàn lì(动)创立,开始成立:老厂拨出一部分人~新工厂。
●开设kāi shè(动)设立(店铺、作坊、工厂等):~学校|~商行|书店就~在校园里面。
●设立shè lì(动)成立;建立(组织、机构等):~监察小组|~专门机构整顿党风|~一个博士后流动站。
●设置shè zhì(动)设立:大学~文、理、农、工等科|~专案组|总部~在北京。
打消;取消;消除dǎxiāo qǔxiāo xiāochú【同】 都是动词;都有去掉的意思。 【异】 “打消”着重指通过行动或一定事实使对象消失;适用范围较宽,常用于想法、顾虑等心理现象和设想、计划等;常用于口语。[例]经过老师的耐心教育,他终于~了放弃学习回家的念头。“取消”着重指使原有的规章、制度、资格、权利等失去效力;通用于书面语和口语;适用范围较窄,常用于规章、法令、条约、限制、资格、办法、计划等抽象的事物。[例]团长~了她的合唱团团员资格。“消除”着重指对象被除掉;适用范围宽,除用于心理现象外,还用于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缺点错误、故障以及其他客观存在的现象,但不用于设想、计划等;通用于书面语和口语。[例]想三言两语就~她的顾虑是不可能的。 【反义】 打消—保留/ 取消—恢复 保留/ 消除—保存 保留
勾销;抹杀;取消ɡōuxiāo mǒshā qǔxiāo【同】 都是动词;都有去掉、消除原有事物的意思。 【异】 “勾销”本指用笔在书面材料的有关问题旁边做上特定的记号,表示取消备案的问题、事情等,比喻事情了结、抹掉;现多用比喻义,侧重于了结而使原有事物不再继续存在;常用于个人恩怨、情感、想法、关系、计划、事实等抽象事物;多用于口语。[例]把你所有的东西都搬走,我们的关系从此一笔~。“抹杀”是一概不计,完全勾销,侧重于消除净尽,甚至原有事物也视为从未存在过;语义比“勾销”、“取消”都重;可用于具体或抽象事物;兼用于书面语和口语。[例]他的这种说法,只突出他一个人的功劳,而~了其他所有人的功劳。“取消”是使原有的制度、规章、资格、权利等失去效力,暗含着用新的事物取而代之的意思,侧重于旧事物的废止;多用于抽象事物;兼用于书面语和口语。[例]他因受贿而被免职,并~其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资格。 【反义】 勾销—保留 保存 保全/ 抹杀—保留 保存 保全/ 取消—保留 恢复 建立 设立 设置
撤销;吊销;取消chèxiāo diàoxiāo qǔxiāo【同】 都是动词;都有去掉的意思。 【异】 “撤销”也作“撤消”。强调撤除、去掉,多指用行政命令撤掉,含有强制和惩处的意味;一般用于上级对下级;有严肃、庄重的色彩;用于书面语;适用范围较广;常与“职务”、“决定”、“机构”、“决议”、“命令”、“处分”、“意见”、“制度”等名词性词语搭配。[例]经过3个月的考察,学校~了对他的处分。“吊销”指行政机关把发出去的有效证件收回并取消,也含有强制和惩处的意味;一般用于上级对下级;有严肃的色彩;兼用于书面语和口语;适用范围很窄,对象只能是有效证件;常与“护照”、“执照”等搭配。[例]他驾车造成特大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了他的执照,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惩处。“取消”强调废止,没有“撤销”和“吊销”中的收回的意思,不一定含强制和惩处的意味;也不一定用于上级对下级;没有严肃和庄重的色彩;适用范围较“吊销”广,多用于抽象事物;兼用于书面语和口语;常与“规章”、“制度”、“资格”、“权利”、“法令”、“条约”、“限制”、“办法”、“计划”等搭配。[例]这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早就该~了。 【反义】 撤销—保留 维持/ 吊销—颁发/ 取消—制定 保留 维持
吊销;取消diàoxiāo qǔxiāo【同】 都是动词;都有去掉、消除使失去的意思。 【异】 “吊销”着重指收回;适用范围较窄,常用于工商、交通、旅游、居住等方面的证件;多用于书面语。[例]该门市部因经销伪劣产品,被~了营业执照。“取消”着重指加以废止,使失去效力;适用范围较宽,常用于规章制度、计划、建议、办法、打算等抽象事物;通用于书面语和口语。[例]他因长期不交会费,已被~了会员资格。 【反义】 吊销—发放 发给/ 取消—保留 恢复
取缔;取消qǔdì qǔxiāo【同】 都是动词;都有废除、撤销的意思;都是中性词;都能作带宾谓语;都不能重叠。 【异】 “取缔”侧重指依照政策法律明令废除或禁止;有强制性,语义较重;执行者是政府部门、执法机关,被取缔的对象多是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或不健康的事物;书面语。[例]政府下令~了这个非法汽车交易场所。“取消”侧重指撤销原有的东西;语义较轻;执行者不一定是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可以是机关、团体、个人,被取消的对象可以是原有的制度、规章、计划、行动、资格、权利等,适用范围较大;兼用于口语和书面语。[例]企业必须~阻碍发展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反义】 取缔—保护/ 取消—保留
取消qǔxiāo废除;不再保留或施行 △ ~资格。 【同】取缔 【反】保留 保存
取消qǔxiāo〈动〉除去,使不存在,使其失效:取消资格│取消赛事。 【提示】又作“取销”。 【同义】撤消│取缔│消除。 【反义】保存│保留。
【取消】使原有的(制度、规章、资格、权利等)失去效力。如:取消比赛资格。 取消
取消勾(勾讫;勾抹;勾销;勾消) 砍废除 削除 撤消 撤销 收回(~成命) 革拨 除落 抹杀 取销 取消禁令:驰禁 取消职务:除免 取消特权地位:废黜 取消王位:废黜 一方取消婚约:悔婚 悔亲 取消集会或团体:解散 消除,取消:打消 裁减撤销:裁撤 取消,停止使用:废止 废除取消:罢断 依照法律取消:剥夺 官方命令取消:取缔(明令~) 把一切完全取消:一笔勾(一笔勾销;一笔勾倒;一笔勾断;一笔勾绝 一笔勾消) 轻率地把优点、成绩完全取消:抹杀 抹 抹煞 (使原有的制度、规章等失去效力:取消)
另见:制度 规章 失去 效力2 取消取销quxiao使原有的制度、权利、资格等失去效力:~合同|~这次行动|原定计划~了|他的法人资格已被~|这项制度的~,大大方便了农民进行集市贸易。
取消(同)取缔 解散 撤消 (反)保留
取消qǔ xiāo使原有的制度、权利、资格等失去效力。1890年《日本国志》卷二十九:“受控诉之裁判所可照行原判宣告,或将原判取消。”1906年舒鸿仪《东瀛警察笔记》卷一:“集会演说: 警察有询明其事实之权力,发起人有一一对答之义务,并可检阅其会议之议决书,豫为调查,并有关于外交国际交涉之事,即可强制取消。”1928年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三月上旬,前委因湖南特委的要求而取消,改组为师委(何挺颖为书记),变成单管军中党的机关,对地方党不能过问。”取消曾经也作“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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