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双轨制 |
释义 | 双轨制双轨制即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是对同一商品在计划内和计划外分别实行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双重价格管理制度。从80年代起,我国在改革中开始实行计划内生产和分配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定价,实行计划价格;计划外生产和非分配的生产资料由企业定价,采取市场价格。我国对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80年初至1985年初,实行有限制的双轨价格,对石油、煤炭等重要产品计划内的按计划价,计划外的按出口价。1984年5月,国务院规定,工业生产资料计划外的超产部分,一般在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幅度内,由企业自行定价或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第二阶段是1985年以后,取消了对计划外定价不超过国家定价20%的幅度限制,对短缺物资,企业超产自销部分允许价格随行就市,钢材、有色金属、水泥、玻璃、化工原料、煤炭、石油甚至包括电力等基础工业品出现了市场交易和市场价格。双轨制不是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而是一种过渡措施。它对打破产品统一的经营模式,孕育和开辟生产资料市场,搞活流通,发挥价值规律调节作用,都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双轨制实行5年中,由于能源和原材料不足,供应短缺,加上经济过热,供求失衡,使生产资料计划外价格猛涨,出现了两种价格的双向扭曲,造成市场和经济秩序的混乱,已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原因之一。 双轨制 双轨制shuāngguǐzhì两种不同体制并行的制度。 双轨制shuāngguǐzhì<名>比喻两种不同的模式或体制并行的制度。与“单轨制”相对。 双轨制shuāngguǐzhì指将两种相关的做法同时并行的体制。例如:“现在,价格‘双轨制’不仅存在于列入国家计划控制的几十种物资,而且事实上已扩展到了所有紧缺物资、紧缺商品领域。”(《经济日报》1988.6.28)“经国务院批准,自1991年4月1日起,取消统配水泥企业生产的水泥价格双轨制,实行计划内外统一出厂价格。”(《经济参考报》1991.4.3) 双轨制shuānɡɡuǐzhì〈名〉指两种不同的模式或体制并行的制度。 双轨制shuāng guǐ zhì两种不同体制并行的制度。1928年余家菊等编《中国教育辞典》:“双轨制,The Double Track plan(教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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