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指古刑名。犹言拶指。即以指枷(刑具) 夹受刑者手指。参见 【拶指】 条。《庄子·天地》:“脘睆然在纆缴之中而自以为得, 则是罪人交臂历指,而虎豹在于囊槛,亦可以为得矣。”成玄英疏:“有罪之人,交臂历指,以绳反缚也。”清王先谦集解:“历指,关指。” 其他酷刑
其他酷刑历指 剖心 水狱 残弃 晒翅 坐老虎凳 灌辣椒水 驴驹拔撅 剖杀,割剥:刳剔 抽去筋:抽筋 用烧红的铁烙人的刑罚:炮格 炮烙 烧人致死的残酷刑罚:燔刑 把人烧死的酷刑:焚(焚如;~裂;焚如之刑) 用火或油烧杀:下油锅 把犯人投入滚水中煮死:斧钺汤镬 用鼎镬烹人:烹(~醢;走狗~) 鼎镬镬亨 常用作刑具,用来烹煮罪人:汤镬 用电电人:电刑 电烙 封建时代的一种残酷刑罚,一人有罪,把全家的人都杀死:族(灭族) 封建社会株连罪中的一种严酷刑法:满门抄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