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物明理
即物明理借助对事物的叙述阐明道理的一种论证方法。即用具体的事物,来说明一个抽象深刻的道理。刘大櫆《论文偶记》:“理不可以直指也,故即物以明理; ……即物以明理,《庄子》之文也。”在议论文中,运用即物明理的论证方法,能够把精湛深刻的思想巧妙地寄寓在具体的、浅显的、生动的事物中。因为它具体,可使读者感知,因为它浅显,易为读者了解,因为它生动,故印象深刻,较之干巴巴的直接说理,可收到深入浅出,生动风趣的效果。即物明理在运用时常以比喻或类比的形式出现,是我国古代议论文的一个优良传统。《孟子》全书凡二百六十一章,其中九十一章一百五十九处用了比喻或类比,《庄子》 一书中的比喻更多,其中有些已成为至理名言,并演变为成语,如“杯水车薪”、“越俎代庖”等,运用这种方法,必须选准“物”,使“物”与“理”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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