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改造管教队
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我国监管已被判决的适宜在狱外劳动的反革命犯和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余刑在一年以上的不属于监狱收押的其他刑事犯的组织。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主要任务是根据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政治教育与劳动生产相结合的方针,组织犯人有计划地从事农业、工业、建筑工程等生产,将罪犯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各劳动改造管教队,由相应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一般以支队、总队为独立行政建制,设队长、政委、副队长、副政委,并根据犯人的多少和生产需要下设大队、中队、小队,以中队为具体负责罪犯监管、改造、生产、生活的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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