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词
加词❶相当于现在所谓“介宾短语”。《马氏文通》: “介字与其司词,统曰加词。”例如:“以戈逐子犯”的“以戈”是加词。 ❷略与今天的同位语相当。《马氏文通》:“凡名、代、动、静诸字所指一,而无动字以为联属者,曰‘加词’。”例如: “右丞相陈平患之”中,“右丞相”是官名,加于人名“陈平”之前,是加词。 ❸相当于一般所谓 “定语”。吕叔湘《文言虚字》:“ ‘之’字上面的词我们称之为 ‘加词’,下面的词称之为‘端词’。”例如: “邻人之子”“是余之罪也”中,“邻人”和“余”是加词,“子”和 “罪”是端词。
加词❶相当于现今所说的介宾短语。马建忠《马氏文通》:“介词与其司词,统曰加词。”如《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时入山林”的“以时”就是加词。 ❷相当于通常所说的同位语。马建忠《马氏文通》:“凡名、代、动、静诸字所指一,而无动字以为联属者,曰加词。”如《史记·郦生陆贾列传》:“右丞相陈平患之。”“右丞相”与“陈平”所指为一人,“右丞相”为加词。 ❸金兆梓《国文法之研究》术语。与本词相对而言。本词和加词是就词之间的关系讲的,其中,起修辞作用的词叫加词。如“白雪”、“黄金”,“白”与“黄”是加词;“雪白”、“金黄”,“雪”和“金”是加词。参见“本词”。 ❹吕叔湘《文言虚字》术语。与端词相对。“加词”相当于现今所说的定语,“端词”相当于现今所说的中心语。如“邻人之子”的“邻人”是加词,“子”是端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