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赋予、授予、享有
○剥夺bō duó(动)用强制的方法夺去:~财产|~幸福|~人身自由|~她的权利|~生产资料|~选举权。
●赋予fù yǔ(动)交给(重大任务、使命等):这是历史~我们的重任|母亲~我生命|~新的意义。
●授予shòu yǔ(动)给予(勋章、奖状、学位、荣誉等):~荣誉证书|~官职|~他文学博士学位|~五一劳动奖章。
●享有xiǎng yǒu(动)有资格得到权利、声誉、威望等利益:~特权|男女~同样的权利|~盛名|~很高的威信|~真正的自由。
剥夺bōduó❶用强制手段夺去 △ ~他人财产。 【反】授予 ❷依法强行取消 △ ~政治权利三年。
剥夺bōduó〈动〉用强制方法夺去:一一剥夺|剥夺公民权|剥夺政治权力。 【同义】夺去。 【反义】给予。
剥夺bōduó【释义】 用强制手段夺去。 【色彩】 中性。 【近义】 褫夺。 【反义】 给予︱授予︱赋予。 【扩词】 剥夺权利︱剥夺财产︱无理剥夺︱依法剥夺。 【造句】 ❍ 因为某种原因,他被~了发言权。 ❍ 他们竟无理~了我的全部财产。 【正音】 “剥”不念作“剥皮”的“剥”bāo。
【剥夺】1 掠夺。2 依法取消。如:剥夺政治权利。 掠夺
掠夺虏(虏夺;淘虏) 抄(抄劫;抄掠;抄暴) 剽(剽攻;剽取;剽窃;剽攘;卤剽) 暴钞 攘攫 暴夺 夺 攘夺 扰夺 略夺 卤夺 夺攘 劘剥 草窃 劫剥 劫掠 掠取 渔猎 掠夺和盗窃:钞窃 掠夺百姓:渔民 割剥元元 掠夺土地:徇地 掠地 攻打城市,掠夺土地:攻城略地 攻城夺地 攻城掠地 攻城徇地 掠地攻城 略地攻城 掠夺刮取民脂民膏:掠脂斡肉 在野外掠夺:野掠 驱逐掠夺:驱夺 驱逼掠夺:驱掠 驱略 搜寻掠夺:搜掠 搜刮掠夺:括取 搜剔 抄查掠夺:抄掠 钞掠 钞略 诱骗掠夺:诱略 盗窃掠夺:盗掠 盗劫 盗钞 骚扰掠夺:骚掠 侵害掠夺:侵牟 侵抄 侵占,掠夺:渔 侵吞掠夺:吞夺 蚕渔 俘获掠夺:俘掠 俘略 贪求掠夺:贪夺 攫取,掠夺:攫搏 榨取,掠夺:牧渔 采渔 盘剥,掠夺:剥夺 攻击掠夺:攻劫 以暴力掠夺:抢劫 抢掠 摧毁掠夺:残略 钻营掠夺:营搰 公开掠夺:白劫 白夺 充分掠夺:饱掠 残害掠夺:残掠 肆意掠夺:纵掠 斩尽杀绝或掠夺一空:鸡犬不留 不留鸡犬 鸡犬无遗 (凭借暴力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抢劫财物:掠夺)
除去
除去除(除开;除却;除掉;屏除;破除;剪除;排除;脱除) 去(去除;去掉;罢去;屏去) 出 打(~枝;~叶) 洗(洗革;洗荡;湔洗) 省(省却) 却(~病;忘~) 辟 襄 耘 摒(摒弃;摒挡) 祛(祛除;~疑) 阙 蠲(~浊流清) 撤(撤除;~火) 消(消除;消却) 抹 拸 拨 离 剪(剪弃) 翦 盥 屏 排夺 涤汔 删夷 振刷 谢却 驱除:驱拂 驱攘 削落 祛除 逐除 药物把感受的风寒散发出来:表(~汗;解表;发表) 驱逐贫穷:逐穷 驱除邪恶:辟邪 削除:刊 削(削免;削落) 夺(剥~)删(删刈;删夷) 剪落 剪截 翦落 剟除 锼剔 雕剿 雕除 雕除 罢免,削除:黜削 废除,削除:革铲 手术切掉:切除铲咋 割掉,除去:割除 刈除 耕薙 芟薙 芟荑 摘去,除去:摘除 拔掉,除去:薅(薅除) 札 拔除 振拔抽拔 用镊子拔除:镊挦 除去集体成员资格:开除 开革 革退 革除 斥革 斥落 斥除 斥退 革除差役:革役 从名册中除去姓名:除名 退名 黜名黜除 开革 除去没有用的部分:掐头去尾 去头去尾斩头去尾 除去伪装:剥去伪装 除去罪过、积习、耻辱、仇恨等:洗濯 洗涤 用力除去:排(~出) 斩断去除:斩除 斩芟 全部除掉或移走:连锅端 除去不用:屏(屏弃) 摒(摒弃) 禁弃
另见:铲除 扫除1 清除 除草
剥夺
剥夺夺(夺去;夺却;夺禠;削夺;褫夺) 禠剥 强行剥夺:遏夺 追究剥夺:追夺 残害剥夺:残剥 (依法取消权利:剥夺)
另见:依据 法律 取消 权力
取消
取消勾(勾讫;勾抹;勾销;勾消) 砍废除 削除 撤消 撤销 收回(~成命) 革拨 除落 抹杀 取销 取消禁令:驰禁 取消职务:除免 取消特权地位:废黜 取消王位:废黜 一方取消婚约:悔婚 悔亲 取消集会或团体:解散 消除,取消:打消 裁减撤销:裁撤 取消,停止使用:废止 废除取消:罢断 依照法律取消:剥夺 官方命令取消:取缔(明令~) 把一切完全取消:一笔勾(一笔勾销;一笔勾倒;一笔勾断;一笔勾绝 一笔勾消) 轻率地把优点、成绩完全取消:抹杀 抹 抹煞 (使原有的制度、规章等失去效力:取消)
另见:制度 规章 失去 效力2 剥夺bō duó动词。用强制手段或依法夺掉,用于贬义。 【例】他当时在安徽山区农村插队落户已经待了三年半,政治上没有人管,生活上不能养活自己,而且因为是我的儿子给剥夺了好些公民权利。(巴金 《怀念肖珊》)
剥夺(反)赋予 授予
剥夺bō duó❶ 依照法律取消(某人的某种权利)。1890年《日本国志》卷二十八:“亦有不能为证人者: 一、 十六岁以下幼者,二、 知觉精神不足者,三、 喑哑者,四、 被剥夺公权者或停止公权者。”1902年《万国宪法比较》:“凡下院议员必年在三十岁以上,未受公权剥夺之刑,且纳税三年以上者,始得承充其任。” ❷ 用强制的方法夺取。1905年梁启超《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现在之勤劳所应享之报酬,国家一旦剥夺其所有权,是无异[XCHAR[R201405004_FZSYK_F8E6]]其臂以夺其劳动之结果也。”1907年鲁迅《坟·文化偏至论》:“夫中国在昔,本尚物质而疾天才矣,先王之泽,日以殄绝,逮蒙外力,乃退然不可自存。而辁才小慧之徒,则又号召张皇,重杀之以物质而囿之以多数,个人之性,剥夺无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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