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画人物
刻画人物亦即塑造人物。人是世界的一部分,也是人自己关注的中心。文学作品的对象虽然是与人相关的整个世界和整个社会生活,但其中心则是处在特定环境中的人,具体地说,是人的心理、人物情感、人的思想、人的性格、人的命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一般地说,自然景物等只有与人发生关系时,才可能成为文学的对象。 人物是构成作品内容的要素之一。抒情性的文学作品,表达人物的思想感情是其主旨;叙事性的文学作品中,人物是中心,是主导性的内容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人物就没有文学,离开了刻画人物,文学就失去了主要的对象。 文学作品刻画人物,就要塑造出各种各样、栩栩如生的性格或形象。对其中的主要性格或形象,还要力图塑造成为典型。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即要塑造成为“这一个”。“这一个”,指的是刻画人物塑造形象的基本原则是“个性化原则”,即要运用各种艺术手段,将人物塑造成为血肉丰满的、既有人物自身独特的形貌、经历和性格特征、又有人物独自的内在性格逻辑的形象,成为有典型意义而又不能为其他形象所替代的“这一个”。这种人物被英国小说理论家福斯特称为“圆整的人物”。 在另一方面,社会是丰富多彩的,社会中的人物也是各种各样的,并不是每个人都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了充分发展。生活本身的多样化和发展不平衡,要求文学的表现也多样化。因此,在文学作品塑造人物时,也要表现一些性格较为单一、身心发展未能全面展开的形象,这种形象一般也叫做类型。按照福斯特的说法,是“扁平的人物”。“扁平的人物”通常不是作者创作的主要对象和目标,但在作品中,特别是在比较庞大和复杂的作品中,也是一个必要的成份。有了“扁平的人物”,更能确立和突出“圆整的人物”,更能显示社会和生活的丰富性和生动性。同时,从人物关系的角度看,二者的同时存在,有利于保持作品艺术结构的多样性平衡,保持作品内在的节奏和韵律。 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刻画还要与环境刻画等结合起来。环境既是人物活动的舞台,又是构成人物性格的一种至关重要的因素。一定的人物性格,只有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中展现,才具有合理性,并且蕴含其独特的意义。 在具体的人物刻画中,一方面要尽可能调动各种艺术手段,另一方面也要艺术地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刻画人物不是把现实简单地转化为语言,而是一种创造性的艺术活动,是作者思想、感情、气质和才智的凝聚和结晶过程。作者应充分发挥艺术想象力和创造才能,塑造出永驻魅力的人物形象和人物群象。 刻画人物可以从描绘人物的外形、行动、语言,心理等各方面着手。描绘人物外形时,要注意突出其主要特征;描绘人物行动时,要揭示其与人物性格的关系和内在的逻辑性,在描绘人物的对话时,要注意口语化,并富于个性;在揭示人物思想、感情时,要与对人物的其他描绘和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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