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古代地方官名,即州官。柳宗元《童区寄传》:“~颜证奇之,留为小吏。”周容《芋老人传》:“有~守令。”
【刺史】官名。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每部设刺史,察问郡县,官阶低于郡守。东汉末改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一州军政大权。自三国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多以都督兼任,或加将军之号,权力很大。隋初设州、县两级,州的长官多称刺史。后世州刺史与原先郡太守相当,职权渐轻。宋代成为虚衔;习惯上又与太守均用作知州的别称。清代也用作知州别称,实与前代的刺史不同。
刺史cì shǐ官名。清代用作知州的别称:苏州~奏的贾范,是你一家子么?(一○四·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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