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文
分别文也叫“区别字”或“分别字”。通常指在古字基础上加上有别义作用的形符而形成不同的字。文字学家王筠《说文释例·分别文》说:“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如“责:债”,“辟:避”,“昏:婚”,“取:娶”,“景:影”,“感:憾”,“属:嘱”,“齐:剂”等等。此外,改换古字形符而形成的今字,一般也看作分别文。如“没:殁”,“敛:殓”,“赴:讣”,“弦:絃”,“祝:咒”等等。 分别文产生的原因与古今字产生的原因相同。由于字义引申而加形符的分别文,古字在分别文中既表音又表义。如“昏”本义为日暝,上古在这个时候行婚礼,所以称结婚为“昏”。《诗·邶风·谷风》:“宴尔新昏,不我屑以。”后来为了区别,把这个意义写作“婚”。班固《白虎通·嫁娶》:“婚姻者,何谓也? 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这种情况也就是会意兼形声字产生的重要原因。
分别文指在原字上加注表义偏旁造成的分化字。是清代王筠 《说文释例》 所用名称。 参见 “分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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