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字
分别字指能起区别作用的词。陈承泽《国文法草创》:“所谓分别字者,于文法上大有研究之价值。如 ‘羊’ 之于 ‘群’,所以分别数之多少,‘羊’ 一羊也,‘群” 众羊也。如 ‘麒’ ‘麟’‘凤’‘凰’‘雌雄’ (指鸟)、‘牝牡’(指牛)等,所以分别男女性。如 ‘鼓’ (名) ‘鼓’ (动) ‘典’(名) ‘敟’ (动) ‘备’ (动) ‘’(象)‘喜’(自动)‘憙’(他动)等,所以分别字类。是皆所谓分别字也。”
分别字指为区别假借义或引申义而在原字上加注表义偏旁造成的形声字。蒋善国《汉字学》术语。分为本义造分别字和为假借义或引申义造分别字两种情况。 前者如 “辰” 是大蛤, 假借作星辰后, 用作本义时加 “虫”旁作 “蜃”。 后者如 “栗”字, 本为栗树象形字, 借作战栗义后, 加心旁表借义, 造出分别字“慄”。这里的“分别字”实为分化字的一种情况。参见“分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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