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环境下舆论生态新特质及引导机制探析
谢福山
摘 要 媒体融合是当前新闻传播领域最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之一,它对舆论的形成机制与引导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融媒体环境下,传者和受者之间的界限已不再清晰,信源的多元化使得信息量的增长十分迅速,这给舆论场增添了更多的不确定性。文章介绍融媒体环境下舆论生态的新特质,分析“于欢案”舆情的形成、发展过程,探讨如何更好地在融媒体环境下进行舆论引导。良好的舆论环境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对文章话题进行探讨将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融媒体;舆论生态;舆论引导;于欢案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10-0020-03
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中央对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互联网、智能手机的发展与普及为各种媒介形态的相互融合提供了一个良好平台。
在融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呈现出全时空、即时性的特征,特别是社交媒体“病毒式传播”的特点使得舆论的形成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以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为代表的移动终端设备的兴起也极大地影响了舆论生态,这突出表现在它成为了信息聚合的场所。在融媒体时代,人人手中都有麦克风,信源多元化和传受交互化客观上增加了舆论引导的难度,但这也为我们转变思维、创新引导方式提供了契机。
1 融媒体环境下舆论生态的新特质
1.1 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发生“转移”
互联网的横空出世让很多人认为传统媒体的影响力会日渐式微,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无论是人民日报、新华社或者中央电视台,都早已在微博、微信等平台上开设了账号,并且推出了App客户端,在2017年3月及7月,人民日报与新华社的微信公众号订阅人数相继突破了1 000万。
诸多权威传统媒体跟上了媒体融合这一时代趋势,其影响力也“转移”到了新的媒介平台上,例如在“快播案”中,掀起网络舆论波澜的两篇评论分别出自人民日报与新华社,即《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及《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传统媒体在融媒体环境下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这首先是因为它们具有经过多年发展所形成的权威性,同时,内容为王仍是不变的真理,传统媒体强大的内容生产实力是其屹立不倒的根基。
在融媒体时代,权威传统媒体这一信息来源仍对舆论的发展与走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议程设置功能虽有弱化,但并不代表已经消失。
1.2 舆论呈现两种存在形态——“觀念舆论”与“行为舆论”
在融媒体时代,舆论的形成是线上、线下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互联网在这之中是起主要作用的。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当我们脑海中有了某种认识、某种观点,我们才会展开相应的行动,据此我们可将舆论的存在形态分为两种,一是“观念舆论”,即在认识活动中对某一事件趋于一致的观点,并将其通过媒介平台表达出来;另一种则是“行为舆论”,即在实践活动中受思想观点的影响而展开行动。“观念舆论”存在于线上,“行为舆论”则存在于线下。
例如在去年乐天集团为“萨德”部署提供土地这一事件发生之后,抵制乐天在互联网上已成为主流舆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但是网民却是由现实生活中一个个真实存在的个体组成的,因而舆论由线上走向线下便不足为奇。当时,广大民众自发地拒绝购买乐天超市的商品,而政府的反应则更为激烈,众多乐天门店由于消防隐患等各类因素被政府部门要求停业,经济损失惨重。在融媒体时代,网上舆论一旦形成,其影响有极大的可能会波及到现实生活当中。
1.3 社交媒体“中介作用”的凸显
在一些热点舆情事件特别是具有争议的司法案件中,虽然媒体没有权力直接处理具体案情,但它具有“中介作用”,即可以通过相关报道提升事件的社会关注度,促使国家权力机关介入调查,社交媒体的这一作用体现得尤为明显,网民“报警不如上微博”的戏谑之语本质上反映的便是社交媒体的“中介作用”。
“于欢案”经过媒体报道并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迅速发酵之后,诸多国家权力机关开始介入调查。例如最高检在2017年3月26日发布信息:已派员赴山东调查“于欢案”,山东高院则表示已受理上诉,山东检察院、公安厅皆开始调查此案。
2 融媒体环境下舆论形成机制分析——以“于欢案”为例
2.1 事件背景
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老板苏银霞因欠下高利贷,和其儿子于欢遭到以杜志浩为首的团伙暴力催债,杜志浩等人限制了苏银霞母子的人身自由并实施了凌辱行为,于欢持刀捅向催债团伙,致杜志浩死亡,另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2 南方周末发表长篇报道:《刺死辱母者》
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认为:大众传媒具有社会地位赋予功能,无论是个人、组织还是事件,一旦经过媒体报道,便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在融媒体环境下,这一重要理论仍然展现着它的生命力。我们可以发现,“于欢案”是在2016年4月发生的,而一审判决则在次年2月做出,在这一段时间内,此事件并未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直到南方周末于2017年3月23日刊发纪实长篇报道《刺死辱母者》之后,此案才迅速成为舆论焦点,这篇文章对相关舆情的迅速升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就《刺死辱母者》这一篇报道,有一个现象很值得关注。这篇文章是于2017年3月23日首先发表在南方周末的报纸上,次日发表在了南方周末官网,然而舆情的迅速升温是在2017年3月25日,因为南方周末微信公众号于当日早晨推送了这篇文章,并迅速在朋友圈刷屏,可见,社交媒体在舆论场中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
2.3 舆情在标题更换所引起的情感共鸣中发酵
融媒体环境下,受众接收信息主要是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相比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智能手机所承载的信息量大大增加,因此阅读新闻的方式也由深阅读走向了碎片式浅阅读,新闻标题的制作在这时候便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在巨量的信息当中受众的注意力是有限的,标题是否吸引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条新闻能否被受众所阅读。
在《刺死辱母者》一文成为舆论焦点后,多家媒体都对其进行了转载,并更换了标题,如网易新闻便以《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为题转载了这篇报道,相对于“刺死辱母者”,网易新闻的标题无疑是更有吸引力的,或者说,标题中的信息量更为丰富,且更容易引起广大社会公众的情感共鸣。读者在阅读这一标题时会经历波动较大的心理变化过程,首先他们会认为保护母亲免遭凌辱乃是人之常情,是不容置疑的正义行为,然而,就是这一举动却给案件主人公于欢带来了无期徒刑的重判,此时读者会开始考虑这一判决是否合理、公正,甚至怀疑判决不合法。由此,这一新闻迅速引起了网民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于欢案”的舆情迅速升温。
2.4 意见领袖作用的体现
两级传播理论认为:信息是由大众传播媒介先传递给意见领袖,再由意见领袖传递给受众的。在融媒体环境下,两级传播理论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意见领袖仍在舆论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下,它突出表现为“微博大V”的作用。例如在“于欢案”中,易中天、黄晓明、窦文涛等社会知名人士都发表了意见,易中天主张于欢无罪,黄晓明则认为应推进人性执法,由于他们拥有成百上千万的粉丝,因而这无疑大大增加了此事件的社会关注度。
3 如何提高融媒体环境下的舆论引导能力
3.1 议程设置要注意平衡
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一书中提出了“拟态环境”的概念,即大众传媒对相关新聞消息进行选择、加工和报道之后所形成的信息环境,它并不完全等同于客观世界。但是,由于某一社会个体通常不能直接参与或者接触到具体新闻事件,因而其往往会倾向于相信权威媒体的报道。在舆论场中,权威媒体与新兴意见领袖具有无可比拟的话语权,他们必须在舆论引导中承担更大的责任、更加注重议程设置的平衡,使其所塑造的“拟态环境”更接近于真实的客观世界。
新闻记者的基本工作准则是要争取客观、全面地反映社会现象,减少个人情感对报道的影响。例如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一文中未谈及法院将苏银霞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事实,客观上促使了舆论一边倒地支持于欢。当然,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必须考虑人之常情、伦理观念,必须要回应舆论关切,但是法律不应被舆论所绑架。媒体记者和新兴意见领袖在热点舆情事件中应保持客观、全面、公正的立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2 整合媒介资源应对受众群体分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社会群体分化明显,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受年龄、教育背景、经济实力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受众的媒介接触行为存在很大的区别。
在融媒体环境下,舆论引导要取得成功不能依靠单一类型媒体,而是要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整合媒介资源对受众进行引导。
传统媒体在深度报道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相比于新媒体,它的权威性更强,且其受众群体较为稳定,如老年人偏爱报纸、广电等媒体;新媒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是年轻人的首选。因而,为了提高舆论引导的成效,应整合媒介资源应对受众群体的分化,不同形态的媒体应加强分工与合作,针对自身主要受众群体的特点展开引导。
3.3 变堵为疏,提高回应舆论关切的能力
在近年来发生的众多热点舆情事件中,各级政府部门偏向于使用删帖、封堵的方式来防止舆情升温,但这秉持的还是一种旧式思维。进入融媒体时代之后,传者与受者之间的界限已不再清晰,信源呈现多元化,“多对多”的传播结构使得单独阻断最初的信源并不能达到“禁声”的目的。因此,政府机关应转变思维,变堵为疏,结合新媒体特点提高回应舆论关切的能力。
在身处舆论漩涡之时,政府应首先学会尽快澄清事实,防止谣言蔓延开来。社会公众之所以相信谣言本质上还是源于信息的不对称,即政府没有及时提供权威信息,因而及时发布真实准确的信息是极为必要的。其次,政府还应提供高质量信息,做出有说服力的回应,促使公众由感性向理性转变,以引导舆论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3.4 打通两个舆论场,扩大社会共识
在融媒体时代,社会公众的话语权前所未有地得到了扩大,以政府为主导的信息传播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两个舆论场,一是以党报、党刊、电视台等为主导的官方舆论场,二是以互联网为主要代表的民间舆论场。一般来说,两个舆论场重合的程度越高代表着社会共识越强,越有利于进行舆论引导。
而两个舆论场倾向于对立的原因主要在于信息准入门槛的不同与传播特点的巨大差异。官方媒体的信息发布遵循着一整套严格的把关制度,但互联网则是人人皆可发声的一个平台。同时,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的信息发布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互联网则完全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实现了信息发布的全时性。
为了打通两个舆论场,首先应着力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传统媒体应努力抢占互联网舆论阵地,加强技术创新,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其次,政府应加强监督与把关,提高信息准入门槛,过滤谣言等非法信息;最后,政府必须扩大沟通渠道,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打通两个舆论场、扩大社会共识将是推动舆论引导取得成功的有力举措。
4 结束语
“文者,贯道之器也。”新闻舆论是影响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提高融媒体环境下的舆论引导能力已刻不容缓,政府及媒体应学会整合媒介资源提高回应舆论关切的能力,同时要注意议程设置的平衡,着力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通两个舆论场,为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参考文献
[1]王翼伟.反思大众媒体的社会地位赋予功能[J].新闻爱好者,2010(9):13.
[2]张征,陈海峰.简论“两个舆论场”的内涵与价值[J].当代传播,2014(3):12-14.
[3]李良荣,周宽玮.媒体融合:老套路和新探索[J].新闻记者,2014(8).
[4]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5]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6]夏德元.媒体融合时代影响舆论引导效果的主因及对策[J].当代传播,2014(6):29-32.
摘 要 媒体融合是当前新闻传播领域最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之一,它对舆论的形成机制与引导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融媒体环境下,传者和受者之间的界限已不再清晰,信源的多元化使得信息量的增长十分迅速,这给舆论场增添了更多的不确定性。文章介绍融媒体环境下舆论生态的新特质,分析“于欢案”舆情的形成、发展过程,探讨如何更好地在融媒体环境下进行舆论引导。良好的舆论环境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对文章话题进行探讨将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融媒体;舆论生态;舆论引导;于欢案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10-0020-03
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中央对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互联网、智能手机的发展与普及为各种媒介形态的相互融合提供了一个良好平台。
在融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呈现出全时空、即时性的特征,特别是社交媒体“病毒式传播”的特点使得舆论的形成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以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为代表的移动终端设备的兴起也极大地影响了舆论生态,这突出表现在它成为了信息聚合的场所。在融媒体时代,人人手中都有麦克风,信源多元化和传受交互化客观上增加了舆论引导的难度,但这也为我们转变思维、创新引导方式提供了契机。
1 融媒体环境下舆论生态的新特质
1.1 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发生“转移”
互联网的横空出世让很多人认为传统媒体的影响力会日渐式微,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无论是人民日报、新华社或者中央电视台,都早已在微博、微信等平台上开设了账号,并且推出了App客户端,在2017年3月及7月,人民日报与新华社的微信公众号订阅人数相继突破了1 000万。
诸多权威传统媒体跟上了媒体融合这一时代趋势,其影响力也“转移”到了新的媒介平台上,例如在“快播案”中,掀起网络舆论波澜的两篇评论分别出自人民日报与新华社,即《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及《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传统媒体在融媒体环境下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这首先是因为它们具有经过多年发展所形成的权威性,同时,内容为王仍是不变的真理,传统媒体强大的内容生产实力是其屹立不倒的根基。
在融媒体时代,权威传统媒体这一信息来源仍对舆论的发展与走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议程设置功能虽有弱化,但并不代表已经消失。
1.2 舆论呈现两种存在形态——“觀念舆论”与“行为舆论”
在融媒体时代,舆论的形成是线上、线下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互联网在这之中是起主要作用的。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当我们脑海中有了某种认识、某种观点,我们才会展开相应的行动,据此我们可将舆论的存在形态分为两种,一是“观念舆论”,即在认识活动中对某一事件趋于一致的观点,并将其通过媒介平台表达出来;另一种则是“行为舆论”,即在实践活动中受思想观点的影响而展开行动。“观念舆论”存在于线上,“行为舆论”则存在于线下。
例如在去年乐天集团为“萨德”部署提供土地这一事件发生之后,抵制乐天在互联网上已成为主流舆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但是网民却是由现实生活中一个个真实存在的个体组成的,因而舆论由线上走向线下便不足为奇。当时,广大民众自发地拒绝购买乐天超市的商品,而政府的反应则更为激烈,众多乐天门店由于消防隐患等各类因素被政府部门要求停业,经济损失惨重。在融媒体时代,网上舆论一旦形成,其影响有极大的可能会波及到现实生活当中。
1.3 社交媒体“中介作用”的凸显
在一些热点舆情事件特别是具有争议的司法案件中,虽然媒体没有权力直接处理具体案情,但它具有“中介作用”,即可以通过相关报道提升事件的社会关注度,促使国家权力机关介入调查,社交媒体的这一作用体现得尤为明显,网民“报警不如上微博”的戏谑之语本质上反映的便是社交媒体的“中介作用”。
“于欢案”经过媒体报道并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迅速发酵之后,诸多国家权力机关开始介入调查。例如最高检在2017年3月26日发布信息:已派员赴山东调查“于欢案”,山东高院则表示已受理上诉,山东检察院、公安厅皆开始调查此案。
2 融媒体环境下舆论形成机制分析——以“于欢案”为例
2.1 事件背景
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老板苏银霞因欠下高利贷,和其儿子于欢遭到以杜志浩为首的团伙暴力催债,杜志浩等人限制了苏银霞母子的人身自由并实施了凌辱行为,于欢持刀捅向催债团伙,致杜志浩死亡,另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2 南方周末发表长篇报道:《刺死辱母者》
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认为:大众传媒具有社会地位赋予功能,无论是个人、组织还是事件,一旦经过媒体报道,便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在融媒体环境下,这一重要理论仍然展现着它的生命力。我们可以发现,“于欢案”是在2016年4月发生的,而一审判决则在次年2月做出,在这一段时间内,此事件并未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直到南方周末于2017年3月23日刊发纪实长篇报道《刺死辱母者》之后,此案才迅速成为舆论焦点,这篇文章对相关舆情的迅速升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就《刺死辱母者》这一篇报道,有一个现象很值得关注。这篇文章是于2017年3月23日首先发表在南方周末的报纸上,次日发表在了南方周末官网,然而舆情的迅速升温是在2017年3月25日,因为南方周末微信公众号于当日早晨推送了这篇文章,并迅速在朋友圈刷屏,可见,社交媒体在舆论场中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
2.3 舆情在标题更换所引起的情感共鸣中发酵
融媒体环境下,受众接收信息主要是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相比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智能手机所承载的信息量大大增加,因此阅读新闻的方式也由深阅读走向了碎片式浅阅读,新闻标题的制作在这时候便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在巨量的信息当中受众的注意力是有限的,标题是否吸引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条新闻能否被受众所阅读。
在《刺死辱母者》一文成为舆论焦点后,多家媒体都对其进行了转载,并更换了标题,如网易新闻便以《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为题转载了这篇报道,相对于“刺死辱母者”,网易新闻的标题无疑是更有吸引力的,或者说,标题中的信息量更为丰富,且更容易引起广大社会公众的情感共鸣。读者在阅读这一标题时会经历波动较大的心理变化过程,首先他们会认为保护母亲免遭凌辱乃是人之常情,是不容置疑的正义行为,然而,就是这一举动却给案件主人公于欢带来了无期徒刑的重判,此时读者会开始考虑这一判决是否合理、公正,甚至怀疑判决不合法。由此,这一新闻迅速引起了网民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于欢案”的舆情迅速升温。
2.4 意见领袖作用的体现
两级传播理论认为:信息是由大众传播媒介先传递给意见领袖,再由意见领袖传递给受众的。在融媒体环境下,两级传播理论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意见领袖仍在舆论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下,它突出表现为“微博大V”的作用。例如在“于欢案”中,易中天、黄晓明、窦文涛等社会知名人士都发表了意见,易中天主张于欢无罪,黄晓明则认为应推进人性执法,由于他们拥有成百上千万的粉丝,因而这无疑大大增加了此事件的社会关注度。
3 如何提高融媒体环境下的舆论引导能力
3.1 议程设置要注意平衡
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一书中提出了“拟态环境”的概念,即大众传媒对相关新聞消息进行选择、加工和报道之后所形成的信息环境,它并不完全等同于客观世界。但是,由于某一社会个体通常不能直接参与或者接触到具体新闻事件,因而其往往会倾向于相信权威媒体的报道。在舆论场中,权威媒体与新兴意见领袖具有无可比拟的话语权,他们必须在舆论引导中承担更大的责任、更加注重议程设置的平衡,使其所塑造的“拟态环境”更接近于真实的客观世界。
新闻记者的基本工作准则是要争取客观、全面地反映社会现象,减少个人情感对报道的影响。例如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一文中未谈及法院将苏银霞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事实,客观上促使了舆论一边倒地支持于欢。当然,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必须考虑人之常情、伦理观念,必须要回应舆论关切,但是法律不应被舆论所绑架。媒体记者和新兴意见领袖在热点舆情事件中应保持客观、全面、公正的立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2 整合媒介资源应对受众群体分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社会群体分化明显,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受年龄、教育背景、经济实力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受众的媒介接触行为存在很大的区别。
在融媒体环境下,舆论引导要取得成功不能依靠单一类型媒体,而是要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整合媒介资源对受众进行引导。
传统媒体在深度报道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相比于新媒体,它的权威性更强,且其受众群体较为稳定,如老年人偏爱报纸、广电等媒体;新媒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是年轻人的首选。因而,为了提高舆论引导的成效,应整合媒介资源应对受众群体的分化,不同形态的媒体应加强分工与合作,针对自身主要受众群体的特点展开引导。
3.3 变堵为疏,提高回应舆论关切的能力
在近年来发生的众多热点舆情事件中,各级政府部门偏向于使用删帖、封堵的方式来防止舆情升温,但这秉持的还是一种旧式思维。进入融媒体时代之后,传者与受者之间的界限已不再清晰,信源呈现多元化,“多对多”的传播结构使得单独阻断最初的信源并不能达到“禁声”的目的。因此,政府机关应转变思维,变堵为疏,结合新媒体特点提高回应舆论关切的能力。
在身处舆论漩涡之时,政府应首先学会尽快澄清事实,防止谣言蔓延开来。社会公众之所以相信谣言本质上还是源于信息的不对称,即政府没有及时提供权威信息,因而及时发布真实准确的信息是极为必要的。其次,政府还应提供高质量信息,做出有说服力的回应,促使公众由感性向理性转变,以引导舆论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3.4 打通两个舆论场,扩大社会共识
在融媒体时代,社会公众的话语权前所未有地得到了扩大,以政府为主导的信息传播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两个舆论场,一是以党报、党刊、电视台等为主导的官方舆论场,二是以互联网为主要代表的民间舆论场。一般来说,两个舆论场重合的程度越高代表着社会共识越强,越有利于进行舆论引导。
而两个舆论场倾向于对立的原因主要在于信息准入门槛的不同与传播特点的巨大差异。官方媒体的信息发布遵循着一整套严格的把关制度,但互联网则是人人皆可发声的一个平台。同时,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的信息发布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互联网则完全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实现了信息发布的全时性。
为了打通两个舆论场,首先应着力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传统媒体应努力抢占互联网舆论阵地,加强技术创新,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其次,政府应加强监督与把关,提高信息准入门槛,过滤谣言等非法信息;最后,政府必须扩大沟通渠道,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打通两个舆论场、扩大社会共识将是推动舆论引导取得成功的有力举措。
4 结束语
“文者,贯道之器也。”新闻舆论是影响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提高融媒体环境下的舆论引导能力已刻不容缓,政府及媒体应学会整合媒介资源提高回应舆论关切的能力,同时要注意议程设置的平衡,着力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通两个舆论场,为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参考文献
[1]王翼伟.反思大众媒体的社会地位赋予功能[J].新闻爱好者,2010(9):13.
[2]张征,陈海峰.简论“两个舆论场”的内涵与价值[J].当代传播,2014(3):12-14.
[3]李良荣,周宽玮.媒体融合:老套路和新探索[J].新闻记者,2014(8).
[4]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
[5]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6]夏德元.媒体融合时代影响舆论引导效果的主因及对策[J].当代传播,2014(6):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