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腿妈妈”事件中的法理与情理
摘 要 “鸡腿妈妈事件”中,带给我感触最大的就是社会舆论力量的强大威力,像我之前所提到过的,为什么这个事件带给我这么深的感触,就是因为我在该案中看到了社会舆论的一个被扭曲的价值导向。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明确界限,法理与情理之间发生冲突时改如何取舍,而其中新闻媒体又发挥着怎样的作用,这些都是我们法律人所应当厘清的。
关键词 舆论 法律理性 价值导向
作者简介:陈慧婷,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82
在去年的六一儿童节的刚刚结束的那天,有一条新闻进入了我的视线,并在随后被各大新闻网站相继报道。标题纷纷被冠以这样的一种画风“儿童节 她偷了个鸡腿给生病的女儿”,“最心酸的儿童节礼物 警察叔叔也动容了”,“心酸六一:她偷鸡腿给生病的女儿”,又一场“苦情大戏”要开始上演了。该则新闻的主要内容为2016年5月31日的晚上,南京玄武公安分局梅园新村警务服务站接到辖区一超市的报警称抓获一名小偷,在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其为女性并且被盗物为一点杂粮,一个鸡腿,一本儿童读物。据该女子交代其偷盗原因是由于自己有两个患病的孩子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外加老公离家出走自己没有收入来源,其所盗窃的鸡腿是为了给孩子的儿童节礼物。于是值班民警受到感动不仅没有对其进行处罚,还在朋友圈号召大家替其捐款,闻风而来的新闻媒体也为其募集捐款,并且捐款金额六月一日下午短短两小时内就已达到近三十万。
为何同样是被新闻曝光的偷窃行为,其他偷窃事件当中被曝光的当事人就像过街老鼠一样的人人喊打,而这位小偷却获得了一边倒的舆论同情,甚至让民警及新闻媒体都为其筹集捐款。
我认为这其中主要原因只有两点,第一点就是动机,不管是这次新闻报道字里行间流露的都表露出了一个重点那就是偷窃动机,报道中多次这位母亲,妈妈等字样,以及对该名女子有两个多病孩子以及贫困生活的多次强调,突出了该女子被抓获后自己对偷窃原因的供述“我是为了孩子,不是自己吃”。于是一个为了孩子而铤而走险的可怜母亲形象便油然而生,由此同时也营造出了一个可以正当化偷窃行为的完美动机——母爱。“一切都是为了孩子”,“被逼无奈”,“只搜出了几袋杂粮一个鸡腿一本儿童读物”这样的一些字眼已经成功的主导了舆论的风向,都在不知不觉的向大众传递着这样的一种信息——该名女子偷窃动机良好行为危害不大。以试图让我们忽视该行为的偷窃性质,而把关注点都放在她那会引起普遍同情与认同的行为动机之上。且先不论此事的动机是否真的单纯出于母爱,(贪婪,懒惰)是的,我承认同样的违法行为可能因为不同的动机而轻重不同,但这并不能改变它违法行为的本质。因为同样的动机往往可以有着不同的行为选择,再怎么圣神再怎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成为一个人违法犯罪的借口。第二,此事件中舆论风向向同情一边倒的原因就是契机,这场偷窃事件发生时间是在5月31号晚上也就是六一儿童节的前夕。在这样的一個在各路商家极力渲染的节日效应下,人们对节日的热情与关注也在无形之中被扩大,在这样一种情景之中,贫困的妈妈为生病的女儿偷鸡腿作为儿童节礼物便成为了一个十分迎合契机的新闻哗头。其实动机与契机大多成分上都是新闻媒体的渲染与营造,究竟真相如何,旁人很难去知晓,正常人在做错事情的时候都会本能上为自己寻找借口寻找开脱,所有的判断这名女子偷窃动机的依据都仅仅只在于她自己的一个描述。而究竟是该女子出于给生病的孩子买儿童节礼物的动机去偷窃,还是偷窃被抓后恰巧抓住了以为生病的孩子买儿童节礼物为借口为自己开脱,这些我们都无从得知。但是我们可以确定的是不管哪一种情况,这次舆论的一边倒的激烈同情都将形成一种及其扭曲的价值导向,因为,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么正当化她实行偷窃行为时那出于母爱出于一切为了孩子的正当动机便不复存在,甚至还存在着极大的主观恶性,那便是利用别人的同情心为自己开脱。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她还获得了民警的宽容,社会公众的声援,以及巨额捐款,那毫无疑问的是对社会不良风气的一种宽容甚至鼓励。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影响也是极其恶劣的,因为这无疑是向公众传递出了这样的一种信号——只要有正当理由就可以违法甚至犯罪。偷窃行为被贯之以母爱的光辉竟然使其具有了一种圣神性,我们仿佛觉得再伟大母爱的面前,偷一个鸡腿,几代干粮,一本儿童读物又算得了什么呢。如此一来偷窃不仅成为了所有家境贫寒身世悲惨亲人病危的人们的最好选择了,因为你看呐反正偷窃没被抓是好的,因为可以无偿获得赃物,但偷窃被抓了还更好,只要向人民警察同志哭诉一下你的悲惨处境,不仅你不用接受任何处罚,还能收到一大笔捐款,简直是天大的好事。除此之外,这是不是还会给当事人助长一种这样的心理,我是为我生病的亲人去偷窃的,我偷得理直气壮,偷的天经地义,并不觉得有任何的不对与可耻。
因此,其实这次事件中最让我害怕的不是其他,而正是舆论在其中形成的一种扭曲的价值引导,以及这种价值导向的巨大威力。这一偷鸡腿事件不仅仅在一家新闻网站被报道,而是在各种社交网站链接的新闻中纷纷出现,并且不约而同的都站在一个及其同情的角度。这其中甚至包括一家理应来说应更具理性与专业性的法学微信平台公共号,其标题是这样的“妈妈”偷600个鸡腿才会被抓,而贪官要“偷”6000个,不得不说文章将公众情绪煽动的格外具有艺术性,将一个老公逃走,带有患病女儿靠捡垃圾为生的可怜妈妈与时下人们最深恶痛绝的贪官做比对,更易激起人们对“妈妈”行为偷窃性质的淡化,加深人们对其的同情甚至肯定的心理倾向。该片文章开头就进行了大量的感情渲染与烘托,首先就强调了这名妈妈的悲惨处境与偷窃的迫不得已,一个命运凄苦爱女心切的妈妈形象就已然深入人心了。在此基础之上文章作者又将盗窃罪与贪污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起点做对比,文章提出盗窃罪的入罪起点是数千元(各地区不等),而贪污罪的定罪起点为三万元。随后又提出了标题中所出现的假设:“假设一个鸡腿值5元,穷人偷600个鸡腿就要被抓起来,而官员要‘偷(贪污)6000个鸡腿才会承担其责任。”作者认为像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这样的犯罪大多数为穷人在实施,而贪污贿赂、诈骗、金融类型犯罪一般来说都是官员与白领来实施的,进而认为我国法律将富裕型犯罪的起点定的比穷人型犯罪高是法律的一种不公平,而这种经济社会规律作用下不可避免的立法不公只能通过执法者在执法时保持着一种悲悯之心来弥补。文章的写作技巧非凡,表达技巧遣词造句都显示出了其比较良好的文学功底,包括作者对案例的分析以及对法律条文的引用都可以反应出作者其实也是具有一定的法学知识储备的,然而我却并不认为这是一篇合格的法学类文章。因为作者所欠缺着很多现代中国很多法律人也同样欠缺的东西——法律思维。首先,就事论事而言列举出贪官来对比并不能赋予该妈妈偷窃行为的合法性,文章试图用贪官问题来激化读者的不满以弱化妈妈偷窃行为的严重性并不能在一个理性读者面前奏效。再者,针对文章认为将以盗窃罪为代表的贫穷型犯罪的入罪起点高于以贪污罪为代表的富裕型犯罪是一种不公正这一观点,我们暂且不论这一分类的合理与否,我们要知道根据刑法理论一个违法行为是否被归入犯罪的重要标准即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而被作者纳入贫穷型犯罪的那些犯罪行为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从侵害的客体来看都直接对公民的财产与人身造成了侵害,具有极大的严重性。而被作者纳入富裕型犯罪的贪污贿赂、诈骗、金融类型犯罪行为则侵害的大多国家集体等财产或者秩序并未直接涉及到公民的财产及人身安全,相比较而言后一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应更小一点,所以这样看来将后一类行为的入罪标准定的高于前罪并无不妥之处。作者只简单看到了这两类犯罪入性标准表象上的差异而并未对这一差异背后的原因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究就匆匆得出这一标准并不公平的结论缺乏思维上的严谨性。最后,对于作者建议执法人员多保持悲悯之心的号召。我们来看在鸡腿案中执法人员的做法是否合理,从道德伦理上来看,民警对其恻隐、为之动容是出于他的善意,这合情合理。然而作为警察的这样一种执法者身份,过于悲天悯人的行为又是否真的合适呢?在鸡腿案中,警察同志不仅替鸡腿妈妈付掉了所盗物的价款,还发朋友圈称“这是我有史以来遇到的最让我感动的小偷”并呼吁大家为其进行捐款,而警察的主要职责应当是控制打击犯罪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抓到小偷不仅没有去处罚还称其让人感动对其“母爱”极力宣扬还号召大家为其捐款,这样是否不仅有违警察应当履行的职能,还可能起到一种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提倡的适得其反的效果呢?
有时候挺庆幸当初选择了法律这门专业,是它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我看待问题时一直保持冷静和理性,让我在这些纷纷翻翻,真真假假的信息中不至于被牵着鼻子走,一直保持着自己的思路与观点。偷鸡腿案件也正如我所料的那样,几天之后果然又出现了反转,因为又有媒体爆出了偷鸡腿妈妈可能是惯偷的这一消息,于是舆论风向似乎不再那么坚定了,从原来的浩浩荡荡一边倒同情的大部队中分流出一小股流派开始怀疑鸡腿妈妈的人品,事实上这部分人也是极具攻击性的,他们会竭尽所能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地去批判甚至去抹黑鸡腿妈妈。当然也有对鸡腿妈妈同情之心坚定不动摇的死忠派,这部分人坚持认为鸡腿妈妈是好人是个可怜人,所有对她的污蔑都是在说谎。当然绝大多数人还是随舆论风向不停摇摆,从当事件刚刚被爆出时对鸡腿妈妈的强烈同情,到当有报道说原来鸡腿妈妈其实是惯偷立马又转变为谴责与质疑,当再有报道出来澄清“鸡腿妈妈”不是惯偷他们的同情又立刻回升,心里可能想着她果然还是个可怜的女人。然后如此循环往复多次直到又一个新的话题出现转移了人们的注意或者直到各种新闻媒体已经利用穷尽其新闻价值而不再报道此事让其淡出我们的视角。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渐渐发现在这些事件中真相似乎并不是特别重要了,因为我们无法知道真相到底是什么。爆出轰动的事件让群众深信其有,然后再反转,反转之后再反转已经似乎成了一个屡试不爽的新闻套路了。当我们看清了这种套路之后,我们不禁可以好好反思一下,与其被舆论风向左右不知真相为何物,不如去留心培养我们自身鉴别真伪信息的能力。当每一事件被刚刚爆出之后我们不要急着去妄加评判,而是好好思考一下它的前因后果,它的真实性大小以及存在的漏洞、当事人陈述的可靠性大小。这样才能避免被新闻媒体为其自身利益别有用心,群众易跟风心理状态等各种非理性因素主导的舆论风向所左右而蒙蔽双眼。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媒介的日益多样,传播途径的日益便利,我们每个人对事件的参与度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社会舆论正是社会大众对每一个事件所发之声的汇集。所以在当今社会之下社会舆论的力量也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当某一事件爆发,或某一事实被揭露之时,强大的社会舆论往往汇聚成一种声音,如同洪水一般淹没掉所有的理性。如何去控制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这股日益强盛的“洪荒之力”将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磨合不断探究的艰难而又漫长的过程。
关键词 舆论 法律理性 价值导向
作者简介:陈慧婷,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82
在去年的六一儿童节的刚刚结束的那天,有一条新闻进入了我的视线,并在随后被各大新闻网站相继报道。标题纷纷被冠以这样的一种画风“儿童节 她偷了个鸡腿给生病的女儿”,“最心酸的儿童节礼物 警察叔叔也动容了”,“心酸六一:她偷鸡腿给生病的女儿”,又一场“苦情大戏”要开始上演了。该则新闻的主要内容为2016年5月31日的晚上,南京玄武公安分局梅园新村警务服务站接到辖区一超市的报警称抓获一名小偷,在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其为女性并且被盗物为一点杂粮,一个鸡腿,一本儿童读物。据该女子交代其偷盗原因是由于自己有两个患病的孩子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外加老公离家出走自己没有收入来源,其所盗窃的鸡腿是为了给孩子的儿童节礼物。于是值班民警受到感动不仅没有对其进行处罚,还在朋友圈号召大家替其捐款,闻风而来的新闻媒体也为其募集捐款,并且捐款金额六月一日下午短短两小时内就已达到近三十万。
为何同样是被新闻曝光的偷窃行为,其他偷窃事件当中被曝光的当事人就像过街老鼠一样的人人喊打,而这位小偷却获得了一边倒的舆论同情,甚至让民警及新闻媒体都为其筹集捐款。
我认为这其中主要原因只有两点,第一点就是动机,不管是这次新闻报道字里行间流露的都表露出了一个重点那就是偷窃动机,报道中多次这位母亲,妈妈等字样,以及对该名女子有两个多病孩子以及贫困生活的多次强调,突出了该女子被抓获后自己对偷窃原因的供述“我是为了孩子,不是自己吃”。于是一个为了孩子而铤而走险的可怜母亲形象便油然而生,由此同时也营造出了一个可以正当化偷窃行为的完美动机——母爱。“一切都是为了孩子”,“被逼无奈”,“只搜出了几袋杂粮一个鸡腿一本儿童读物”这样的一些字眼已经成功的主导了舆论的风向,都在不知不觉的向大众传递着这样的一种信息——该名女子偷窃动机良好行为危害不大。以试图让我们忽视该行为的偷窃性质,而把关注点都放在她那会引起普遍同情与认同的行为动机之上。且先不论此事的动机是否真的单纯出于母爱,(贪婪,懒惰)是的,我承认同样的违法行为可能因为不同的动机而轻重不同,但这并不能改变它违法行为的本质。因为同样的动机往往可以有着不同的行为选择,再怎么圣神再怎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成为一个人违法犯罪的借口。第二,此事件中舆论风向向同情一边倒的原因就是契机,这场偷窃事件发生时间是在5月31号晚上也就是六一儿童节的前夕。在这样的一個在各路商家极力渲染的节日效应下,人们对节日的热情与关注也在无形之中被扩大,在这样一种情景之中,贫困的妈妈为生病的女儿偷鸡腿作为儿童节礼物便成为了一个十分迎合契机的新闻哗头。其实动机与契机大多成分上都是新闻媒体的渲染与营造,究竟真相如何,旁人很难去知晓,正常人在做错事情的时候都会本能上为自己寻找借口寻找开脱,所有的判断这名女子偷窃动机的依据都仅仅只在于她自己的一个描述。而究竟是该女子出于给生病的孩子买儿童节礼物的动机去偷窃,还是偷窃被抓后恰巧抓住了以为生病的孩子买儿童节礼物为借口为自己开脱,这些我们都无从得知。但是我们可以确定的是不管哪一种情况,这次舆论的一边倒的激烈同情都将形成一种及其扭曲的价值导向,因为,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么正当化她实行偷窃行为时那出于母爱出于一切为了孩子的正当动机便不复存在,甚至还存在着极大的主观恶性,那便是利用别人的同情心为自己开脱。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她还获得了民警的宽容,社会公众的声援,以及巨额捐款,那毫无疑问的是对社会不良风气的一种宽容甚至鼓励。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影响也是极其恶劣的,因为这无疑是向公众传递出了这样的一种信号——只要有正当理由就可以违法甚至犯罪。偷窃行为被贯之以母爱的光辉竟然使其具有了一种圣神性,我们仿佛觉得再伟大母爱的面前,偷一个鸡腿,几代干粮,一本儿童读物又算得了什么呢。如此一来偷窃不仅成为了所有家境贫寒身世悲惨亲人病危的人们的最好选择了,因为你看呐反正偷窃没被抓是好的,因为可以无偿获得赃物,但偷窃被抓了还更好,只要向人民警察同志哭诉一下你的悲惨处境,不仅你不用接受任何处罚,还能收到一大笔捐款,简直是天大的好事。除此之外,这是不是还会给当事人助长一种这样的心理,我是为我生病的亲人去偷窃的,我偷得理直气壮,偷的天经地义,并不觉得有任何的不对与可耻。
因此,其实这次事件中最让我害怕的不是其他,而正是舆论在其中形成的一种扭曲的价值引导,以及这种价值导向的巨大威力。这一偷鸡腿事件不仅仅在一家新闻网站被报道,而是在各种社交网站链接的新闻中纷纷出现,并且不约而同的都站在一个及其同情的角度。这其中甚至包括一家理应来说应更具理性与专业性的法学微信平台公共号,其标题是这样的“妈妈”偷600个鸡腿才会被抓,而贪官要“偷”6000个,不得不说文章将公众情绪煽动的格外具有艺术性,将一个老公逃走,带有患病女儿靠捡垃圾为生的可怜妈妈与时下人们最深恶痛绝的贪官做比对,更易激起人们对“妈妈”行为偷窃性质的淡化,加深人们对其的同情甚至肯定的心理倾向。该片文章开头就进行了大量的感情渲染与烘托,首先就强调了这名妈妈的悲惨处境与偷窃的迫不得已,一个命运凄苦爱女心切的妈妈形象就已然深入人心了。在此基础之上文章作者又将盗窃罪与贪污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起点做对比,文章提出盗窃罪的入罪起点是数千元(各地区不等),而贪污罪的定罪起点为三万元。随后又提出了标题中所出现的假设:“假设一个鸡腿值5元,穷人偷600个鸡腿就要被抓起来,而官员要‘偷(贪污)6000个鸡腿才会承担其责任。”作者认为像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这样的犯罪大多数为穷人在实施,而贪污贿赂、诈骗、金融类型犯罪一般来说都是官员与白领来实施的,进而认为我国法律将富裕型犯罪的起点定的比穷人型犯罪高是法律的一种不公平,而这种经济社会规律作用下不可避免的立法不公只能通过执法者在执法时保持着一种悲悯之心来弥补。文章的写作技巧非凡,表达技巧遣词造句都显示出了其比较良好的文学功底,包括作者对案例的分析以及对法律条文的引用都可以反应出作者其实也是具有一定的法学知识储备的,然而我却并不认为这是一篇合格的法学类文章。因为作者所欠缺着很多现代中国很多法律人也同样欠缺的东西——法律思维。首先,就事论事而言列举出贪官来对比并不能赋予该妈妈偷窃行为的合法性,文章试图用贪官问题来激化读者的不满以弱化妈妈偷窃行为的严重性并不能在一个理性读者面前奏效。再者,针对文章认为将以盗窃罪为代表的贫穷型犯罪的入罪起点高于以贪污罪为代表的富裕型犯罪是一种不公正这一观点,我们暂且不论这一分类的合理与否,我们要知道根据刑法理论一个违法行为是否被归入犯罪的重要标准即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而被作者纳入贫穷型犯罪的那些犯罪行为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从侵害的客体来看都直接对公民的财产与人身造成了侵害,具有极大的严重性。而被作者纳入富裕型犯罪的贪污贿赂、诈骗、金融类型犯罪行为则侵害的大多国家集体等财产或者秩序并未直接涉及到公民的财产及人身安全,相比较而言后一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应更小一点,所以这样看来将后一类行为的入罪标准定的高于前罪并无不妥之处。作者只简单看到了这两类犯罪入性标准表象上的差异而并未对这一差异背后的原因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究就匆匆得出这一标准并不公平的结论缺乏思维上的严谨性。最后,对于作者建议执法人员多保持悲悯之心的号召。我们来看在鸡腿案中执法人员的做法是否合理,从道德伦理上来看,民警对其恻隐、为之动容是出于他的善意,这合情合理。然而作为警察的这样一种执法者身份,过于悲天悯人的行为又是否真的合适呢?在鸡腿案中,警察同志不仅替鸡腿妈妈付掉了所盗物的价款,还发朋友圈称“这是我有史以来遇到的最让我感动的小偷”并呼吁大家为其进行捐款,而警察的主要职责应当是控制打击犯罪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抓到小偷不仅没有去处罚还称其让人感动对其“母爱”极力宣扬还号召大家为其捐款,这样是否不仅有违警察应当履行的职能,还可能起到一种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提倡的适得其反的效果呢?
有时候挺庆幸当初选择了法律这门专业,是它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我看待问题时一直保持冷静和理性,让我在这些纷纷翻翻,真真假假的信息中不至于被牵着鼻子走,一直保持着自己的思路与观点。偷鸡腿案件也正如我所料的那样,几天之后果然又出现了反转,因为又有媒体爆出了偷鸡腿妈妈可能是惯偷的这一消息,于是舆论风向似乎不再那么坚定了,从原来的浩浩荡荡一边倒同情的大部队中分流出一小股流派开始怀疑鸡腿妈妈的人品,事实上这部分人也是极具攻击性的,他们会竭尽所能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地去批判甚至去抹黑鸡腿妈妈。当然也有对鸡腿妈妈同情之心坚定不动摇的死忠派,这部分人坚持认为鸡腿妈妈是好人是个可怜人,所有对她的污蔑都是在说谎。当然绝大多数人还是随舆论风向不停摇摆,从当事件刚刚被爆出时对鸡腿妈妈的强烈同情,到当有报道说原来鸡腿妈妈其实是惯偷立马又转变为谴责与质疑,当再有报道出来澄清“鸡腿妈妈”不是惯偷他们的同情又立刻回升,心里可能想着她果然还是个可怜的女人。然后如此循环往复多次直到又一个新的话题出现转移了人们的注意或者直到各种新闻媒体已经利用穷尽其新闻价值而不再报道此事让其淡出我们的视角。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渐渐发现在这些事件中真相似乎并不是特别重要了,因为我们无法知道真相到底是什么。爆出轰动的事件让群众深信其有,然后再反转,反转之后再反转已经似乎成了一个屡试不爽的新闻套路了。当我们看清了这种套路之后,我们不禁可以好好反思一下,与其被舆论风向左右不知真相为何物,不如去留心培养我们自身鉴别真伪信息的能力。当每一事件被刚刚爆出之后我们不要急着去妄加评判,而是好好思考一下它的前因后果,它的真实性大小以及存在的漏洞、当事人陈述的可靠性大小。这样才能避免被新闻媒体为其自身利益别有用心,群众易跟风心理状态等各种非理性因素主导的舆论风向所左右而蒙蔽双眼。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媒介的日益多样,传播途径的日益便利,我们每个人对事件的参与度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社会舆论正是社会大众对每一个事件所发之声的汇集。所以在当今社会之下社会舆论的力量也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当某一事件爆发,或某一事实被揭露之时,强大的社会舆论往往汇聚成一种声音,如同洪水一般淹没掉所有的理性。如何去控制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这股日益强盛的“洪荒之力”将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磨合不断探究的艰难而又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