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机制研究
欧阳资生 王韧
[摘 要]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本文阐述了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意义,分析了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意向、进程和政策方面的现状,最后探讨了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机制选择。
[关键词]地方财经类高校;协同培养;创新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10-0147-03
随着党的十八大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我国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广大学者和高等院校行政管理者也深刻认识到协同创新培养专业人才已经成为高校重要的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金融学类人才协同培养,就是以“协同”为手段,创新体制机制,促进高校、政府、金融企业等各类办学资源的有效融合,全面实现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目前,学界围绕“校企合作”与“金融学类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两大主题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取得了较突出的成效,但我们也注意到,关于校企合作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结合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关于校企协同培养的文献也不多。陈浩、董颖(2014)分析了“政产学”协同培养人才机制的内涵和特征。董姝妍,孙晓程(2015)构建了基于综合能力提升的“政产学研”协同培养模式。赵卿(2016)探索了高校开展产学研协同教育的经验。张兄武(2016)认为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多元协同”培养是外部协同培养和内部协同培养的统一,并提出了完善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多元协同” 培养机制的建议。宋海涛等(2016)通过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培养人才动因及机理的分析,提出了应用型本科院校在协同培养人才上的建议。
一、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意义
(一)有利于创新地方财经类金融学类人才培养理念
目前,许多地方财经类院校不顾学校办学定位,将培养目标锁定在造就复合型高层次人才而非培养基于自身特色的人才上。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学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的欠缺主要表现为:第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式趋同,培养模式高度单一,导致金融学类专业人才市场上的毕业生“千人一面”。第二,过分强调应用型,对创新型人才培养注意不够,特别是地方财经院校存在“地方院校只需培养应用型人才,创新型人才是985,211高校的责任”的认识误区。第三,过多强调专业理论学习,忽略与银行、保险、投资、证券等金融企业合作,与金融企业合作形式大于内容。第四,课外实习实训流于形式,对学生消化理解课堂理论知识、提升实践动手能力作用有限。上述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学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有利于实现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企业的协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有助于加强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学类专业的协同,提升地方财经类高校金融学类人才培养质量。首先,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有利于整合协同地方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地方财经类院校通过相互聘请专任教师、学分互认、课程共享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其次,有利于地方财经类院校与其所在地其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协同创新,形成新的新兴交叉应用型金融学学科方向增长点。再次,有利于集聚地方财经类院校所在地高校的智力优势,更好地集聚金融保险投资学者研究区域金融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更好地培养出适宜区域金融发展需要的全面优秀的金融学类人才。最后,从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的协作来说,地方财经类院校依据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的需求,制订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定向培养金融创新型人才,能更好地为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服务。
(三)有利于实现高校、政府、金融企业的协同联动,提升地方财经类院校服务地方的能力
地方财经类院校所在地政府无疑是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强有力的人、物、财后盾。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有利于实现当地政府、高校、金融机构、金融中介组织的协同联动,拓宽区域金融、保险等经济协同发展的合作领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地方财经类院校所在地政府的协调与引导之下,地方财经类院校与其他院校协同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金融创新型专业人才,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企业之间协作为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搭建卓有成效的平台;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创业基地和金融创新园区联动,金融創业基地和创新园区帮助金融学类学生将创新理想落地、创新理念和技术走向市场,并对学生进行指导和扶持,帮助金融创新型人才克服在学习、实习和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可见,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调动了各种协同培养的主体,实现了各个方面的协同联动,为拓宽地方财经类院校所在地的合作区域提供了重要的范式。
因此,必须以协同的理念,消除制度壁垒,创新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协同创新机制,推进高校封闭式人才培养模式向政产学研协同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建立创新性应用型金融学类人才培养的良好生态系统。
二、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现状分析
目前高校,特别是地方财经类院校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机制缺失是制约金融学类人才培养的瓶颈和障碍。地方财经类院校的内部资源配置和人事制度使人才培养被局限于各二级学院建制的框架内,而难以在多学院、多学科专业或跨学院、跨学科专业之间展开。各二级学院之间难以做到资源共享,更谈不上为学生提供跨学科、跨专业的教育培养。从高校与社会资源的关系来看,金融学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与科研、社会实践也存在很大程度的脱节。
(一)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意向方面,有一定的交流但不够深入
近年来,地方财经类院校与当地政府、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的交流还是存在的,但很多时候,交流更多停留在表层,因此形成了阻碍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短板。究其原因,就是各行为主体之间利益协调存在困难,导致合作积极性不高。学校希望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的联合培养让学生提前接触金融实务工作,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和金融专业能力,但多数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中介方却希望地方财经类院校培养的学生进入其单位后能无缝对接参与到其具体的事务中去。而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学生不具备顶岗实习的能力,从而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对校企协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进程方面,有一定的合作但需拓宽
金融创新型人才客观上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以满足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和金融创新不断加快的需求,这就需要地方财经类院校和金融机构之间有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使金融创新型人才更好地适应金融创新不断推出的节奏。目前来看,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机构间的合作虽然已经展开,但是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对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总体来看,目前签署的人才培养协作协议也不少,但是实质性的合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很多时候是形式大于内容。大多数地方财经类院校服务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的能力还有待提升。同时,地方财经类院校培养人才具有规范性,对金融学类学生又大量扩招,很难做到因材施教,从而阻碍了创新型人才的发展,不利于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企业协同创新时的对接。金融企业方面,因为担心其核心机密外泄,实习学生只能做些简单的整理工作,使实习流于形式。
(三)在协同培养的政策方面,政府政策不完善,实施不到位
目前,在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方面,虽然有一定的对策,但还需要进一步衔接。金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也就是所谓的“协同培养”。协同培养,包括了地方财经类院校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的协同。而从目前的协同培养程度来看,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大都是宏观性的,缺乏操作性,但在各方协同联合培养人才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却急需具体的实施细则来指导。具体的实施细则的缺失容易导致各方在协作中被捆绑手脚。同时,政府部门一般都没有设立一个协调高校企业协作的专门机构,因此各方协作缺乏制度上的保证,一旦风险和困难出现,就不能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力支持。
三、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机制分析
我国地方院校财经类金融创新型人才严重不足。因此,探讨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理顺地方财经类院校内部金融人才协同培养机制
一是坚持金融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协同培养人才。地方财经类院校要合理分配资源,通过建立金融学科建设反哺专业建设机制、学科专业一体化的资源保障机制和学科专业一体化的评价与激励机制提升金融学类各专业核心竞争力,为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坚持金融科学研究与教学协同培养人才。要充分发挥金融学科科学研究对于金融学类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作用,建立寓教于研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金融学类专业教师结合自身科研方向开发研究型课程和特色课程,优化课程体系。推进教学活动“科研化”,将科研能力转化为教学能力,通过开展探索性、创新性、研究性教学,提升教学能力,调动学生自主参与科研、教师指导学生科研的双向积极性。三是坚持行政管理与教学协同培养金融创新型专业人才。学校行政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提高协调指导和服务保障能力,为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四是要坚持金融学类教师队伍建设协同机制,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在送派青年教师去金融企业挂职锻炼的基础上,将一些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引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同时,加大校外聘请兼职教师的工作力度,通过人员实质性互聘等举措,聘请金融行业专家等作为讲座教师,拉近学校与行业的差距。
(二)建立以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校企联动机制
一是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学院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与其他高校相关学院之间建立“院校协同联席工作小组”或者“金融学类专业协作组”。协调处理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合作机制,拓展人才培养合作领域与层次,共同研究人才培养中的前瞻性问题,推动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要通过共同承担大型金融保险投资等攻关项目、师资互聘、共享课程和实验室资源等途径加强合作。同时,要注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的金融學类专业人才,探索在国际化课程、国际化师资、国际专业认证、联合培养学位项目、国际交换生、短期游学项目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提高金融学类人才的国际化水平。
二是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企业组织建立金融创新型人才的协同培养机制。协调培养计划成败的关键在于地方财经类院校所培养的专业人才是否能符合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的需要,以及这些毕业生能否给这些企业带来现实的生产力。地方财经类院校可借鉴美国经验,通过与金融业相关单位建立规范系统的沟通机制,使双方达到共赢。当然,除了沟通机制的建立,还要完善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校内实践模式与校外实习基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与地方财经类院校共建校内的实践中心和校外的实习基地。另外,还需开展校内校外双导师制模式探究,学生除了要在校内接受导师的指导外,还要定期到协作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接受校外导师的指导。
(三)形成以“政产学研用”为基础的联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
“政产学研用”即政府、产业、学校、科研机构和用户等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以政府为引导,形成强大的集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为一体的立体式合作系统,它体现了在创新平台搭建与制度建设、政策引导等方面政府的作用,也凸显了在创新进程中用户的主体地位。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以此为基础,推动政府、产业、学校、科研机构和金融行业等共同努力,协同培养高素质金融创新型专业人才。具体表现在:
一是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企业、金融类科研单位、金融创新园区和基地、三行一会建立资源共享机制。要建立区域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金融行业的供需信息,完善金融数据库建设。政府要牵头引导成立“政产学研用”管理机构,协调处理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过程中各培养主体的资源的合理利用。要建立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金融类科研单位、金融创新园区和基地、三行一会为辅助的高校金融保险成果转化体系,鼓励各行为主体间积极开展项目合作与文献资源共享,为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搭建良好的平台和育人的环境,构建并完善以政府为引导、产业为主导、高校为主体、企业为依托的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合作模式。
二是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金融类科研单位、金融创新园区和基地、三行一会建立风险责任承担机制。培养金融创新型人才,无论对个人、培养主体还是社会,都有着较好的预期收益,但风险和收益同在,所以各培养主体间应当建立风险责任承担机制,在地方财经类院校所在政府的协调下,各培养主体在各自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开展精诚合作,达到各方共赢的目的。
四、结论
本文基于校企合作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现状,从校企合作视角深入系统地分析了地方财经院校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意义,探讨了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提出了构建以政府为引导、产业为主导、高校为主体、企业为依托的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合作模式,希望借此能对地方财经类院校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增强与企业之间的协同演进,加快我国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实践提供参考。
[ 参 考 文 献 ]
[1] 陈浩,董颖.略论“政产学”协同培养人才的机制和模式[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4(3).
[2] 董姝妍,孙晓程.基于综合能力提升的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模式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5(4).
[3] 赵卿.产学研协同培养应用型创新金融人才的探索与实践[J].经营与管理,2016(4).
[4] 张兄武.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多元协同培养机制的构建[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6(4).
[5] 宋海涛,周航,董莉平.应用型本科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培养人才初探[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6(4).
[责任编辑:钟 岚]
[摘 要]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本文阐述了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意义,分析了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意向、进程和政策方面的现状,最后探讨了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机制选择。
[关键词]地方财经类高校;协同培养;创新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10-0147-03
随着党的十八大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我国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广大学者和高等院校行政管理者也深刻认识到协同创新培养专业人才已经成为高校重要的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金融学类人才协同培养,就是以“协同”为手段,创新体制机制,促进高校、政府、金融企业等各类办学资源的有效融合,全面实现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目前,学界围绕“校企合作”与“金融学类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两大主题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取得了较突出的成效,但我们也注意到,关于校企合作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结合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关于校企协同培养的文献也不多。陈浩、董颖(2014)分析了“政产学”协同培养人才机制的内涵和特征。董姝妍,孙晓程(2015)构建了基于综合能力提升的“政产学研”协同培养模式。赵卿(2016)探索了高校开展产学研协同教育的经验。张兄武(2016)认为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多元协同”培养是外部协同培养和内部协同培养的统一,并提出了完善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多元协同” 培养机制的建议。宋海涛等(2016)通过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培养人才动因及机理的分析,提出了应用型本科院校在协同培养人才上的建议。
一、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意义
(一)有利于创新地方财经类金融学类人才培养理念
目前,许多地方财经类院校不顾学校办学定位,将培养目标锁定在造就复合型高层次人才而非培养基于自身特色的人才上。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学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的欠缺主要表现为:第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式趋同,培养模式高度单一,导致金融学类专业人才市场上的毕业生“千人一面”。第二,过分强调应用型,对创新型人才培养注意不够,特别是地方财经院校存在“地方院校只需培养应用型人才,创新型人才是985,211高校的责任”的认识误区。第三,过多强调专业理论学习,忽略与银行、保险、投资、证券等金融企业合作,与金融企业合作形式大于内容。第四,课外实习实训流于形式,对学生消化理解课堂理论知识、提升实践动手能力作用有限。上述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学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有利于实现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企业的协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有助于加强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学类专业的协同,提升地方财经类高校金融学类人才培养质量。首先,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有利于整合协同地方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地方财经类院校通过相互聘请专任教师、学分互认、课程共享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其次,有利于地方财经类院校与其所在地其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协同创新,形成新的新兴交叉应用型金融学学科方向增长点。再次,有利于集聚地方财经类院校所在地高校的智力优势,更好地集聚金融保险投资学者研究区域金融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更好地培养出适宜区域金融发展需要的全面优秀的金融学类人才。最后,从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的协作来说,地方财经类院校依据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的需求,制订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定向培养金融创新型人才,能更好地为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服务。
(三)有利于实现高校、政府、金融企业的协同联动,提升地方财经类院校服务地方的能力
地方财经类院校所在地政府无疑是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强有力的人、物、财后盾。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有利于实现当地政府、高校、金融机构、金融中介组织的协同联动,拓宽区域金融、保险等经济协同发展的合作领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地方财经类院校所在地政府的协调与引导之下,地方财经类院校与其他院校协同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金融创新型专业人才,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企业之间协作为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搭建卓有成效的平台;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创业基地和金融创新园区联动,金融創业基地和创新园区帮助金融学类学生将创新理想落地、创新理念和技术走向市场,并对学生进行指导和扶持,帮助金融创新型人才克服在学习、实习和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可见,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调动了各种协同培养的主体,实现了各个方面的协同联动,为拓宽地方财经类院校所在地的合作区域提供了重要的范式。
因此,必须以协同的理念,消除制度壁垒,创新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协同创新机制,推进高校封闭式人才培养模式向政产学研协同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建立创新性应用型金融学类人才培养的良好生态系统。
二、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现状分析
目前高校,特别是地方财经类院校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机制缺失是制约金融学类人才培养的瓶颈和障碍。地方财经类院校的内部资源配置和人事制度使人才培养被局限于各二级学院建制的框架内,而难以在多学院、多学科专业或跨学院、跨学科专业之间展开。各二级学院之间难以做到资源共享,更谈不上为学生提供跨学科、跨专业的教育培养。从高校与社会资源的关系来看,金融学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与科研、社会实践也存在很大程度的脱节。
(一)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意向方面,有一定的交流但不够深入
近年来,地方财经类院校与当地政府、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的交流还是存在的,但很多时候,交流更多停留在表层,因此形成了阻碍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短板。究其原因,就是各行为主体之间利益协调存在困难,导致合作积极性不高。学校希望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的联合培养让学生提前接触金融实务工作,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和金融专业能力,但多数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中介方却希望地方财经类院校培养的学生进入其单位后能无缝对接参与到其具体的事务中去。而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学生不具备顶岗实习的能力,从而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对校企协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进程方面,有一定的合作但需拓宽
金融创新型人才客观上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以满足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和金融创新不断加快的需求,这就需要地方财经类院校和金融机构之间有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使金融创新型人才更好地适应金融创新不断推出的节奏。目前来看,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机构间的合作虽然已经展开,但是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对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总体来看,目前签署的人才培养协作协议也不少,但是实质性的合作还处于初始阶段,很多时候是形式大于内容。大多数地方财经类院校服务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的能力还有待提升。同时,地方财经类院校培养人才具有规范性,对金融学类学生又大量扩招,很难做到因材施教,从而阻碍了创新型人才的发展,不利于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企业协同创新时的对接。金融企业方面,因为担心其核心机密外泄,实习学生只能做些简单的整理工作,使实习流于形式。
(三)在协同培养的政策方面,政府政策不完善,实施不到位
目前,在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方面,虽然有一定的对策,但还需要进一步衔接。金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也就是所谓的“协同培养”。协同培养,包括了地方财经类院校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的协同。而从目前的协同培养程度来看,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大都是宏观性的,缺乏操作性,但在各方协同联合培养人才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却急需具体的实施细则来指导。具体的实施细则的缺失容易导致各方在协作中被捆绑手脚。同时,政府部门一般都没有设立一个协调高校企业协作的专门机构,因此各方协作缺乏制度上的保证,一旦风险和困难出现,就不能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力支持。
三、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机制分析
我国地方院校财经类金融创新型人才严重不足。因此,探讨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理顺地方财经类院校内部金融人才协同培养机制
一是坚持金融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协同培养人才。地方财经类院校要合理分配资源,通过建立金融学科建设反哺专业建设机制、学科专业一体化的资源保障机制和学科专业一体化的评价与激励机制提升金融学类各专业核心竞争力,为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坚持金融科学研究与教学协同培养人才。要充分发挥金融学科科学研究对于金融学类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作用,建立寓教于研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金融学类专业教师结合自身科研方向开发研究型课程和特色课程,优化课程体系。推进教学活动“科研化”,将科研能力转化为教学能力,通过开展探索性、创新性、研究性教学,提升教学能力,调动学生自主参与科研、教师指导学生科研的双向积极性。三是坚持行政管理与教学协同培养金融创新型专业人才。学校行政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提高协调指导和服务保障能力,为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四是要坚持金融学类教师队伍建设协同机制,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在送派青年教师去金融企业挂职锻炼的基础上,将一些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引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同时,加大校外聘请兼职教师的工作力度,通过人员实质性互聘等举措,聘请金融行业专家等作为讲座教师,拉近学校与行业的差距。
(二)建立以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校企联动机制
一是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学院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与其他高校相关学院之间建立“院校协同联席工作小组”或者“金融学类专业协作组”。协调处理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合作机制,拓展人才培养合作领域与层次,共同研究人才培养中的前瞻性问题,推动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要通过共同承担大型金融保险投资等攻关项目、师资互聘、共享课程和实验室资源等途径加强合作。同时,要注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的金融學类专业人才,探索在国际化课程、国际化师资、国际专业认证、联合培养学位项目、国际交换生、短期游学项目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提高金融学类人才的国际化水平。
二是地方财经类院校与金融企业组织建立金融创新型人才的协同培养机制。协调培养计划成败的关键在于地方财经类院校所培养的专业人才是否能符合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的需要,以及这些毕业生能否给这些企业带来现实的生产力。地方财经类院校可借鉴美国经验,通过与金融业相关单位建立规范系统的沟通机制,使双方达到共赢。当然,除了沟通机制的建立,还要完善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校内实践模式与校外实习基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与地方财经类院校共建校内的实践中心和校外的实习基地。另外,还需开展校内校外双导师制模式探究,学生除了要在校内接受导师的指导外,还要定期到协作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接受校外导师的指导。
(三)形成以“政产学研用”为基础的联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
“政产学研用”即政府、产业、学校、科研机构和用户等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以政府为引导,形成强大的集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为一体的立体式合作系统,它体现了在创新平台搭建与制度建设、政策引导等方面政府的作用,也凸显了在创新进程中用户的主体地位。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以此为基础,推动政府、产业、学校、科研机构和金融行业等共同努力,协同培养高素质金融创新型专业人才。具体表现在:
一是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企业、金融类科研单位、金融创新园区和基地、三行一会建立资源共享机制。要建立区域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金融行业的供需信息,完善金融数据库建设。政府要牵头引导成立“政产学研用”管理机构,协调处理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过程中各培养主体的资源的合理利用。要建立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金融类科研单位、金融创新园区和基地、三行一会为辅助的高校金融保险成果转化体系,鼓励各行为主体间积极开展项目合作与文献资源共享,为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搭建良好的平台和育人的环境,构建并完善以政府为引导、产业为主导、高校为主体、企业为依托的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合作模式。
二是地方财经类院校、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金融类科研单位、金融创新园区和基地、三行一会建立风险责任承担机制。培养金融创新型人才,无论对个人、培养主体还是社会,都有着较好的预期收益,但风险和收益同在,所以各培养主体间应当建立风险责任承担机制,在地方财经类院校所在政府的协调下,各培养主体在各自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开展精诚合作,达到各方共赢的目的。
四、结论
本文基于校企合作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现状,从校企合作视角深入系统地分析了地方财经院校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的意义,探讨了金融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提出了构建以政府为引导、产业为主导、高校为主体、企业为依托的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合作模式,希望借此能对地方财经类院校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增强与企业之间的协同演进,加快我国金融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实践提供参考。
[ 参 考 文 献 ]
[1] 陈浩,董颖.略论“政产学”协同培养人才的机制和模式[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4(3).
[2] 董姝妍,孙晓程.基于综合能力提升的创新型人才协同培养模式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5(4).
[3] 赵卿.产学研协同培养应用型创新金融人才的探索与实践[J].经营与管理,2016(4).
[4] 张兄武.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多元协同培养机制的构建[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6(4).
[5] 宋海涛,周航,董莉平.应用型本科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培养人才初探[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6(4).
[责任编辑:钟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