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出台 全国性统一排污管理制度将建立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 放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
根据《方案》,将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方案》还提出,运用电价激励等多种市场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电价等价格激励措施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